作为今年我市立法工作机制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期,市法制局结合近年来立法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健全立法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以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促进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目的的实现。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积极试点。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草案)》、《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草案》等三件法规、规章的审查情况,开展立法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试点工作,并逐步、有序推广到今年所有法规、规章正式项目;二是逐步规范。通过借鉴湖南、安徽、南京等兄弟省市的成熟经验,制定相对完善的立法意见采纳情况说明模式和规范,以利于该项工作持久、深入地开展。三是注重效果。及时将立法意见采纳情况说明通过市法制局网站(http://www.fzj.xm.gov.cn)向社会公布。根据计划安排,《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草案)》、《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草案》等三件法规、规章的立法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将于四月中旬予以对外公布。
(供稿:厦门市法制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