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的规定,市法制局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按照市政府61号令的要求,市法制局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工作,注重提高行政执法培训质量,从而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确定和及时补充培训考试内容。首先,市法制局根据行政执法的需要,将行政公共法律知识作为培训考试重点的内容,如《行政法原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立法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范围;其次,随着《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发布和实施,市法制局及时将这两个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纳入培训考试范围,使行政执法人员及时学习和掌握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要求和精神;第三,结合厦门市行政执法实际,将厦门市政府颁布的《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市政府令第92号)等规章也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培训和考试的内容。
二是保障授课质量。为了确保培训质量,市法制局抽调业务骨干承担培训授课任务,授课人员加强学习,精心准备,不断提高授课质量,授课效果得到行政执法人员的普遍肯定。
三是建立和完善题库。为保障培训学习的效果,市法制局十分重视考试题库的建立和及时补充、完善,结合新法的颁布和修改,及时修改和补充题库内容,如2007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出台、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改等,考试题库都及时作了相应的修改和充实,使培训考试工作紧贴新颁布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的实际需求。
四是严格闭卷考试制度。市法制局在注重培训学习质量的同时,坚持严格的闭卷考试制度,考试采取有一定的难度、考试结果实行一定比例不及格率的措施,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
(供稿:厦门市法制局行政执法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