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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狠抓《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贯彻落实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2:24
  厦门市第一部关于政府采购的政府规章《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3月1日实施。2011年4月市政府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厦门市财政局作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办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积极贯彻落实《办法》,促进政府采购规范 
  (一)积极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办法》出台后,厦门市财政局相继制定了《厦门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厦门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与《办法》一起形成了厦门市较为完整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多渠道加强学习宣传。厦门市财政局通过业务培训、在局门户网站设立《办法》宣传专栏、处长在线访谈、编制宣传小册等形式对《办法》进行宣传贯彻,使各单位对《办法》以及《办法》相关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贯彻落实有了更深入了解,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如某公司在参与厦门市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违规行为,经查实后,厦门市财政局按照《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对该供应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其参加厦门市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其处罚情况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曝光。 
  通过《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厦门市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了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明确政府采购的财政性资金范围、规范特殊采购方式申请的审批、扩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取空间、规范跟单采购方式、简化并规范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程序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认真整改完善,注重《办法》实施实效 
  厦门市政府组织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厦门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研究,及时进行了整改完善。 
  (一)提高政府采购审批效率。一方面进一步落实了审批岗位实行AB角工作制,以避免出现人员因出差临时缺位影响正常审批工作。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审批时限,确保采购审批环节的顺利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对采购质量保证金,要求相关采购单位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如期退还,不得无故拖延。对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制定了《厦门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实行了银行托管的第三方监管模式,还开发建设了政府采购保证金电子化监管系统,确保了保证金的安全管理。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的服务。厦门市财政局及时向负责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厦门万翔商务网络有限公司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做好了服务工作,采购中遇到问题主动与单位沟通联系,货物申购采用短信通知的形式向采购单位进行提醒,对未及时进行申购的采用电话通知进行跟踪落实。 
  (四)增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度。目前厦门市政府采购信息除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外,还与福建省采购网实时链接,采购信息已同步在省采购网进行公告,确保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全面公开。 
  为了使《办法》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下一步工作中,厦门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强化以下工作:一是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对《办法》进行学习宣传;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增强行政执法力度;三是积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解决《办法》实施中难以认定串通行为、尤其是供应商之间串通的问题,以及对供应商恶意质疑、投诉的认定及处理缺乏依据等问题。 
  (供稿:厦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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