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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法制局荣获全市“五五”普法先进单位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2:27
  7月11日,在全市“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部署大会上,厦门市法制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作为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法制局积极开创依法行政和学法用法新局面,“五五”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全局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制度化。局领导十分重视全局干部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采取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做法,在全局形成浓厚的学法氛围,先后选派干部参加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同时,举办业务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授课。此外,还向全局干部发放法律专业书籍,鼓励干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通过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本局机关干部的法制业务水平。 
  二是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经常化。法制局每年都抽调业务骨干为行政机关新增公务员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知识的培训和宣传。五年来,先后举办了14期“行政执法培训班”,培训2000多人次,不断提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对社会各界普法宣传便民化。及时召开规章新闻发布会,宣传介绍新颁布的规章,并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公报》、《厦门日报》、厦门政府网站、厦门市法制局网站登载。同时在“市政府公告栏”及时张贴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通过报刊亭发放宣传小册子,积极开展便民普法宣传工作。仅2010年,市法制局就印制新颁布的法规、规章宣传册32000册,宣传我市新颁布、修订法规、规章12部。 
  按照“五五”普法工作部署,市法制局积极参与市依法治市办举办的普法工作和普法理论和实践研讨活动,市法制局相关人员荣获 “优秀普法联络员”、 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和市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务员局、市司法局表彰的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 
  (供稿:厦门市法制局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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