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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法制局以立法后评估为切入点稳步推进制度廉洁性审查工作的开展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2:27
  今年以来,厦门市法制局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厦纪办﹝2011﹞4号)和市政府《厦门市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厦府﹝2011﹞150号)中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精神,稳步推进立法后评估中的制度廉洁性审查工作。 
  一是着力制度建设,规范制度廉洁性评估。作为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定了《厦门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市政府令第144号),并已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章的颁布实施,从制度上保障了规章后评估工作,特别是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并使之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二是有序推进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突出制度廉洁性审查。根据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安排和《厦门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要求,组织对《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64号)、《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7号)等4件今年立法计划所确定的规章修订项目和规章拟上升为法规项目开展立法后评估,并将制度廉洁性要求纳入评估重点。为了突出评估效果,市法制局积极介入,指导相关单位拟定后评估工作方案,从工作小组、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程序等方面逐一落实,结合制度廉洁性评估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要求。 
  三是切实做好规章立、改、废工作,体现制度廉洁性要求。结合规章后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报告意见,安排规章的修改、废止工作,该废止的及时废止;对不符合制度廉洁性等要求的,及时启动立法程序予以修改。相关评估报告意见拟作为编制下一年度本市立法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供搞:厦门市法制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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