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近日,海沧区政府法制办下发通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提请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的重大事项中涉及合法性问题的,应提前七个工作日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含相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和评估报告等资料);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施行方案(含可行性说明)等资料报区法制办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区政府法制办主要从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
(供稿:海沧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