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市政府召开第1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
该条例草案围绕水资源的保护,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等方面提出要求、进行规范。会议指出,加强水资源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保障。会议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市水利局要加强饮用水源管理,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违法行为处罚建议,确保我市饮用水总体安全。
作为今年市人大和市政府立法计划的法规正式项目,该条例草案在1995年颁布施行的《厦门市水资源管理规定》规章基础上,结合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特别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制定的。
目前,市政府已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
(供稿:市法制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