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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两部经济特区法规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1:22
  近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三审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两部经济特区法规。两部法规将分别于2012年6月5日和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是在原厦门市政府规章《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际而制定的一部经济特区法规。该法规通过机动车实行黄绿标管理、禁止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转入等一系列制度设计,将对有效扼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厦门市大气质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则是在原厦门经济特区法规《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的基础上重新制定的。新条例将制度设计的重点放在了鼓励专利创造与运用上,并制定了包括市政府设立专利奖、市区政府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鼓励专利权入股和专利技术转化等一系列的专利促进措施。 
  (供稿:厦门市法制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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