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治政府建设 > 厦门政府法制 > 2011年 > 2011年12月

厦门市法制局荣获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21:24
  12月15日至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北京召开了2011年行政复议年度工作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郜风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近150名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交流了2011年各地方、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取得的经验,对93个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107名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厦门市法制局被授予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1年,厦门市法制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建立了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决定的“三统一”工作体制和机制,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支队伍办案,一个机关决定,从实质上将行政复议审理权真正集中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行使。这一试点改革做法得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肯定。在试点工作中,厦门市法制局锐意进取,有序推进,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全年共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132件,案件数比上一年增加2倍以上,来访来电咨询复议事项的群众也大量增加。在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同时,有关部门信访数量呈现下降的趋势,尤其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伤认定、养老保障等社会热点领域表现更为突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今年以来约20%的案件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增进了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与信任,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初显成效,化解行政争议法定渠道作用逐步显现,在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日益提高。  
  (供稿:厦门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应诉处)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