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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六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区建设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19:12
  为贯彻落实2012年省、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厦门市湖里区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二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 
  作为全省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区,湖里区近年来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为了使重大行政决策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湖里区制定了《湖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湖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湖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湖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湖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湖里区人民政府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法治化机制。 
  重大行政决策六项制度的建立,既有利于保证不同利益群体通过正式合法的民主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又有利于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权衡取舍、统筹兼顾,切实提高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 
  (供稿:厦门市湖里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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