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得到省政府法制办的充分肯定,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向全省各市、县(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转发了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
《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的规定,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等方面予以推进,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考核范畴,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厦门市法制局积极按照市政府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配套出台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指导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供稿:厦门市法制局行政执法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