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海沧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制度,为进一步打造“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正科学行使,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群众意愿得到及时反映,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有利于汇聚民智、凝聚民力,对推动海沧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海沧区重大行政决策六项项制度分别就行政决策的内容、原则、范围、形式、程序、评估、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明确具体规定,集中体现了区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心,也标志着海沧区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
下一步,海沧区将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强化跟踪落实和责任追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正确、有效实施。
(供稿:厦门市海沧区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