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根据厦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厦门市法制局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多措并举,积极参与全市“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
一是制定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为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2011年12月8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法制局《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范围、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及加强队伍建设和组织领导等内容作了规定。
二是立足行政复议办案实践,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发挥行政调解的功能。截止2012年9月,经行政复议机关沟通、调解,申请人与行政机关达成调解协议、和解及撤回行政复议的案件占已审结案件的近30%。
三是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提高相关行政部门对行政调解的认识,引导、指导相关行政部门、区政府运用调解方式办理复议案件,加强教育与疏导,便民、高效处理社会矛盾,行政调解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市法制局在参与全市“大调解”工作体系中,通过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构建全市“大调解”工作体系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供稿:厦门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应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