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法制局作为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的组织办理部门,2012年共依法组织办理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十余起,经审理,近90%案件因法院驳回起诉、作出维持判决或当事人撤回起诉而终结。为了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市法制局多项措施并举。
一是领导重视,积极应诉。针对行政应诉案件,市法制局和相关部门领导及时部署相关工作,确定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应诉案件证据的整理、答辩状的制作等准备工作。诉讼中客观全面地阐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依据,积极配合法庭调查活动,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依法、有理、有据地进行辩论,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是加强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摆正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关系,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尊重法院的审判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于争议较大、相对复杂的行政案件,主动向法院汇报,争取法院的理解与支持。
三是教育、引导相关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司法监督的重要性,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执法工作人员,不得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针对执法实际,通过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及执法考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各类执法案卷的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供稿:厦门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应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