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杰局长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18:02经市政府同意,今天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目标,回顾总结去年工作,研究部署今年工作任务。会上,国副市长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我先对去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情况作个简要小结,并对今年主要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
一、2012年工作开展情况
2012年,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实施跨岛战略等工作重点,谋大局,重实效,先行先试,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一是围绕大局,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的落实。2012年,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研究制定了《厦门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对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各区政府也相应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进一步具体部署本区依法行政工作。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按照要求向市政府报送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工作打算,做到推进依法行政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为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要求,市法制局草拟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了《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厦府〔2012〕198号),并配套出台了《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全市范围有序开展。各区、市直部门按照要求,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采取了有效措施推动创建工作。去年12月,市法制局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提请市政府授予8家单位为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区)”称号。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得到省政府充分肯定,省政府法制办专门向全省各市、区(县)政府法制机构转发了《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供各地学习、借鉴。
三是常抓不懈,强化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工作。2012年,市法制局根据省政府设定的考核标准,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坚持开展经常性地对照标准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了工作常抓不懈,在省政府对全省各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依法行政指标考核中,厦门市已连续6年取得综合得分第一名的好成绩。同时,根据市效能办年度绩效考评的分工和要求,市法制局还开展了对各区政府、市直部门度绩效评估依法行政指标的考核工作,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先行先试,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为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认真落实“综改方案”,注重制度创新,及时制定和修改涉及“综改方案”的法规、规章。市法制局根据市政府要求,完成了“综改方案”所要求的“三年行动计划”立法项目的征集和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完成了5部法规草案的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及时提请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在加强两岸文化交流、创新文化市场体制机制方面有《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条例》;在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创新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有《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有《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此外,还提前草拟了《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是按照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完成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厦门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规章项目的立法工作。
三是及时做好国家、省立法项目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反馈工作和市政府有关文件材料审查工作。2012年共办理国家、省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事项共300多件(次)。
(三)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市政府2012年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市法制局牵头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先后开展了对《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规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加以整改,确保规章相关规定得以实施。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也在本系统内积极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按照《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开展了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工作,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及时办理执法证件申报和发放工作。全年共举办行政执法培训3期,完成367名执法人员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法律培训和执法证件发放工作;组织注册考试2场共208人;完成执法证注册有116个单位共903件。对“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采取注册考试成绩录入等做法,加强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
三是继续推进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完成对市环保局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市知识产权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等文本审查修改,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同时,加大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中规范行政执法裁量基准适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把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落到实处。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是加强落实“综改方案”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方案》配套政策的审查效果,先后审查通过了市工商局《关于台湾地区商标注册人申报厦门市著名商标暂行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20多件。
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报备工作。全年完成前置审查市直各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104件;完成备案审查各区政府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74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进一步提高。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办理向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备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1件;同时,加强与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事先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共129件(其中区政府80件、市直部门49件)。从全年审查情况分析来看,规范性文件内容多涉及经济领域,且集中在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优惠和补助;规范性文件在保障民生和促进服务厦门发展方面给予较多关注,实施了一系列扶持和优惠举措;规范性文件进入“立、改、废”并举的良性运行轨道,文件清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
三是“厦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创新”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这一创新机制在提高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质量、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发挥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等方面起到了显著作用,得到了有关专家的充分肯定。
(五)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
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积极受理相对集中后的行政复议申请,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2012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1件,属于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范围的56件,较上一年增长55.6%,越来越多的群众知晓并选择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纠纷,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重要法定渠道的作用进一步显现。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不断改进案件审理方式,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力度,努力从根本上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2012年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数量占办结案件总数的近30%,实现了行政复议“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及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复议申请351件,受理308件。在办结的案件中,维持184件,撤销40件,变更2件,责令履行1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9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9件,终止35件,其他1件。案件类型涉及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环保、城市规划、房屋登记、房屋拆迁、工商、质监、商务、物价、交通、药监、卫生等十几个领域。行政复议呈现以下特点:行政复议案件发生的领域相对集中;各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不平衡;行政复议案件调解率、纠错率、协调率明显上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社会效果不断提升。
三是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积极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强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工作良性互动交流,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规范和提高。2012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参加行政应诉案件217件,其中办理诉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5件;市直部门100件;区政府2件;区部门26件;乡(镇)政府1件和其他机关(主要是公安交警支队)83件。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努力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提高行政诉讼协调率。
四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认真处理市政府涉法事务。提请市政府聘请了新一届政府法律顾问。坚持重大事项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办理轨道交通商务谈判等法律事务20余件(次),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促进作用。
(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素质
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府法制工作人员队伍。通过开展“深化效能建设年”、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等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下基层”活动,领导定期深入基层调研依法行政工作;完善“马上就办”各项制度,全市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此外,市法制局还积极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在市直机关党工委文明办的考评中名列前茅。市法制局被市直机关党工委评为“十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市法制局机关党总支被评为“全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通过开展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进行干部轮岗交流,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自身综合素质。
2012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服务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还不够强,依法解决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能力仍然不高,法制工作机构职能作用发挥还有欠缺;二是各区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平衡,有的停留在简单工作布置上,实际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措施不够有力。三是受人员编制等因素制约,一些部门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指导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党的十八大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我们要把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十八大报告精神实质,特别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要求,努力做好政府法制各项工作。
(二)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
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政务公开,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和完善行政机关的决策工作机制,实行行政决策公开制度、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行政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制定《厦门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抓好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落实。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考核,深化和完善对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绩效考核,扎实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的2013年立法计划安排,今年安排的立法正式项目有《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和《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修订)》等5件法规和《厦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修订)》、《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修订)》等3件规章,另外还有《厦门经济特区电力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环境教育条例》和《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游艇管理规定》等一批法规、规章备选项目。为此,承担今年立法任务的部门法制机构在立法工作中,要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落实“综改方案”为中心,坚持立足于厦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工作实际,研究解决我市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制定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为立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按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报送审查等各项工作任务;要结合“立、改、废”,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实施效果的研究,做好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对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备选、调研项目,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立法调研工作,使制度设计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切实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前瞻性。
(四)继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不断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水平
根据2013年市政府执法检查计划安排,今年检查项目有《厦门市大型桥梁隧道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和《厦门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等3件法规规章,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及时地整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更新行政执法工作理念,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要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行政执法证件资格审查,试行网上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工作,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继续深化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关工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全市行政执法水平。
(五)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抽象行政行为
在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利用规范性文件比法规、规章,制定修改程序相对简单及时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制定与配套综改有关的政策和实施细则,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及时推进先行先试措施的落实和实现。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发挥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作用,认真把好规范性文件质量关,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合法率。支持制定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性文件。要深入调研总结实施《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管理办法》情况,适时开展对《厦门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事先审查规程》的修订完善工作。开展调研规范性文件的网上报件和网上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服务水平。
(六)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继续稳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重点围绕有关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职责范围、组织形式、运行机制等问题展开调研,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程序建设。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协调工作,努力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提高行政诉讼协调率。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相关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大调解等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发挥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应有的作用。认真办理市政府涉法事务,参加相关论证、协调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努力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七)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为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加快,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越来越繁重。各级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的政府法制队伍,要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切实发挥好在政府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
同志们,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主动作为,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