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法治文化建设现状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16:07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宪法、法律的广泛普及,全体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需求,特别是保障自身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期待更加强烈。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法制观念教育”;报告强调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并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全面部署。无论是法治建设,还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都要求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要立足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转变旧观念,确立新思路,进一步了解法治文化的实质内涵,分析法治文化建设的现实状况,探索法治文化的实现途径,有效推进法治建设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一、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紧迫课题
通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全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全社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全社会已经或者正在形成崇尚法治、努力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时代性的课题,不但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法治文化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法治文化是一种理解力。一个人文化素养的高低对法的理解往往是不同的,高素质文化修养的人对法的理解更全面、更深刻。其次,法治文化是一种规范力。文化使人们确立基本的是非观和价值观,使人们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是更高程度上的规范。第三,法治文化是一种推动力。人们的每一社会行为都是在文化的指令下展开,法律行为也不例外。法治文化可以帮助人们在更深层次上把握法律的要求,根据法治的精神积极地推动立法和执法走向更高的阶段。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必然是法治社会,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法治文化作为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首先,法治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根本的一致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法治的目的是要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就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他们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力。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它必要的文化基础。法治文化有助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诚信友爱氛围的形成,有助于充满活力的社会的建立,有助于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形成。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推动普法教育深入开展的内在要求。法治文化建设需要普法教育做基础,没有广大公民法律知识的普及,法治文化建设也是无本之源。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反过来又推动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所以法治文化建设与普法教育密不可分。普法教育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的国情进行的由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一项重大社会工程,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普法教育有着丰富的形式、内涵和价值,本身就构成法制宣传文化。普法教育的价值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体现,已经从以往的法律启蒙教育和法律常识普及,转为当下的“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这一价值目标。由此可知,普法教育不仅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当前影响法治文化建设的一些主要因素
众所周知,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一个缺乏法治文化传统的国度上进行的。法治文化建设也正是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一时代背景下出现的新生事物,尚处于初步阶段,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综合分析,当前影响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四点:
一是中国传统文化对法治的障碍。以“儒学”主流的中国传统文化推崇“德治”、“人治”,几千年来已是根深蒂固,尽管有“五四”新文化运动和当今日新月异的社会主义建设等重大的社会变革,民主、科学、权利、义务等等观念远远没有树立,很多中国的老百姓还是寄希望于有一个好的领导人,由“清官”来治理国家,而不是由法律来治理国家,由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传统文化在其他方面与民主法治的思想有着深刻矛盾与冲突,构成了民主法治的反向力量,对我们推进法治建设非常不利,这是必须正视和面对的。
二是法律工具主义仍然有相当大的市场,不利于法治地位的确立。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治国方略,但一种泛法治主义的倾向在各地各行业盛行,从依法治省,到依法治市、治县、治乡、治村、治厂,再到依法治税、治水、治路、治电等等。不是说依法治理错了,而是许多人并没有考虑“依法”的深层意义,而是考虑如何为“治”寻找所谓的法律依据,或是为“治”制定一个法律依据,把法律当成治理的工具。如果人们把法治当作一种实现功利目的的工具时,法治也会像“工具”一样可用可弃了,这是与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相背离的。
三是法律应有的权威作用还未真正形成。我们现在不是法律不够多,内容不够全,而是法治的观念尚没有深入人心,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现实生活中,权比法大、文件比法律条文管用的现象还比较常见,政府行为的随意性还较大。许多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宁愿走信访渠道而不选择诉讼,认为政府干预更直接有效。“法不责众”的意识还很浓厚,许多违法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司法部门的地位还不够高,各方面干扰司法的行为还比较多见。总之,法律应有的权威还没有完全得到树立。
四是公众对法律信仰的程度还不高。许多人在谈到法律的作用时,都会摇头表示作用不大,或者不起决定性作用。之所以有这种结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官员和公众普遍存在的对法律信仰缺失。由于对法律缺乏信仰,许多官员在做出法律行为时,就很难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明显缺乏为法律献身的精神;许多法律人也不谈对法律的忠诚;公众更是缺少积极的护法行为。人们对法律越是信仰,法治的程度就越高;没有人们对法律的普遍尊重,对法律的真诚信仰,法治就无从谈起,法治文化建设就会受到障碍。
三、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层面,有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及历史因素,需遵循其固有规律顺序而积极推进。个人认为,在现阶段,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法治文化,重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指针,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要通过普法活动,教育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内容,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实践,在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特别是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把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作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
二要着力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要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就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公民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敬,使“法治”口号内化为公民自愿自觉的行动,形成法治文化和法律观念的现代化。当然,普法的功能和目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而是法治理念的渗透和法治文化的深入,更重要的是在于法律信仰的建立。因此,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做到三个结合: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有机结合。加强机关法治文化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要以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为普法教育的龙头,着力建设以“法治、民本、廉政、阳光”为核心的机关法治文化。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有机结合。深化校园普法,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和战略任务,要深入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创新校园普法载体,增强校园普法效果。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市场经济要求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企业文化需要融入法治文化,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实现普法效果--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法治理念与法人理念同步增强,从而提升企业诚信守法的形象。
三要推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着力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提高公民的法治素质,促进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尊法,依靠法制宣传教育可以实现。但是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文化观的真正形成,从根本上讲要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度,而逐步培育形成。“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举动祸害尤烈,因为后者不过是弄脏了水流,前者却破坏了水源。”法律只有在实施中满足了人们的安全、正义和秩序的需要,使损害得到救济,利益分配的扭曲得以矫正,其威信才能树立,其权威性、公正性和神圣性的价值才得以彰显。司法公正起到了公平正义法治价值体系形成的巨大潜在作用。法治文化的建立不但要以良法存在为前提,更要以良法的公正实施为目的、为保证、为重点。虽然说整个法律的实施,是包括着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司法和公民群众的普遍守法两个基本的方面,但前者即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的执法和司法者却始终处在决定和影响法律实施的主导方面。因此,作为一个必须满足法治要求的和谐社会,就必须要实现执法和司法的公正。因为只有执法和司法公正,才能维护社会公正,而这显然是整个法治文明的基础。所以,培育法治文化的实践中,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和抓紧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要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文艺创作,着力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理论是实践的指导。要把握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在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过程中,要注重继承吸收传统的法治元素,并大胆借鉴和移植“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同时使之民族化、“本土化”。加强法治文化的培育,要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重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特别是网络、微博、QQ等信息载体的作用,贴近法治实践,贴近群众文化生活,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之中,以丰富生动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不断提升公民的法治文化修养,从而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
(撰稿:海沧区政府法制办、海沧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邹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