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厦府〔2012〕198号)要求,厦门市湖里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街道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街道工作。
创建分动员阶段、实施阶段、申报阶段、考核阶段四个阶段进行,首批依法行政示范街道确定为1个,年底对考核成绩优秀的街道进行授牌表彰。要求辖区内五个街道对照《厦门市湖里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开展创建工作,重点要求加强街道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保障,建立政府法制工作联络员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制度,对涉及行政诉讼、征地拆迁、招商引资、重大信访等行政事务,应当充分听取专家的咨询、论证意见。
(供稿:厦门市湖里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