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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执法检查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15:15
  日前,厦门法制局牵头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科技局等单位贯彻执行《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 
  《条例》颁布后,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较好实效。一是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为《条例》的正式实施做好准备。二是做好水资源规划编制,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从严控制地下水开采。三是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完成北溪引水左干渠改造工程,实现引水全程44公里封闭输送,保证了水质沿途不受污染。完成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水源保护区实施全面禁养和环境整治,在汀溪水库水源保护区实施生态补偿,全省首创生态补偿长效机制。2012年,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四是强化水域水质监管预警工作,今年新增水质检测站点7个,在水源地共建设了3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完善水质监测站网。五是推动溪流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制定和实施畜禽养殖区划管理制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推行集约化、生态型养殖模式,加强水源保护区和溪流等地表水保护。狠抓污染减排控制陆源污染,工业污染全过程环保监管,工业污水收集处理达标率达到100%。六是规范取水管理,合理确定和下达重点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严格落实水资源费征收制度。七是制定全市供水规划和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有序、快速、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确保安全供水。 
  (供稿:厦门市法制局行政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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