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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情况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15:16

近年来,厦门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推动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不断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取得良好的成效,有效推动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

早在1999年,厦门市政府就制定了《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市政府令第92号),2007年又进行了修订完善。该规章规定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应当建立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责任到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2007年,全市6个区政府、53个市直执法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市政府授权市法制局先后分5批向社会公布了全市各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及执法依据。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将其法定的执法事项、执法内容分解到所属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向社会公布。

2011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颁布后,厦门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厦府[2011]438号)要求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并于2012321日通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通告》(厦府[2012]95号)公布市级行政强制执法主体。同年6个区政府也分别公布了区级的行政强制执法主体。2012年底,厦门市市级行政强制执法部门分别将本部门的行政强制名称、种类、程序、依据等在其部门网站上公布。

1997年,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在全省率先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制度,采取上岗前考试发证与上岗后定期考核注册相结合的方法,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根据该规章的规定,厦门市法制局一方面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力度,明确每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和执法权限,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培训。从1998年该规章实施以来,市法制局累计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7000多人(次)。此外实施每三年开展证件注册制度,通过集中抽考的方式进行注册审查,督促行政执法人员及时更新法律知识,从而不断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水平,共组织全市注册考试20余场,参加抽查注册考试的行政执法人员4000多人。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普遍受到循环培训学习,执法能力逐渐提高。

二、开展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工作,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一)为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2009年厦门市专门制定《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体制、程序规则和监督规则都进行了设计规定,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制定行政处罚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具体规定了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记录在案;对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说明理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后应当经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后报实施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一般程序案件除有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在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具体的行政处罚程序规范。除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外,厦门市还将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展到行政许可和行政征收等领域。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此陆续出台了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为规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执法程序,2004年厦门市出台《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该法规对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了制作询问笔录需执法人员和相对人签名或盖章、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需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办案期限不得超过60日、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且不得因此加重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罚程序。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强制程序,包括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清单、被查封扣押的工具和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行政强制措施期限等。该法规的施行有效的规范了相对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的行使,不仅整合了执法力量,而且使城市管理水平再上了一个台阶。

(三)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厦门市出台《厦门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办法》对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进行了规范,包括应当告知听证的具体情节、举行听证的时限、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听证具体程序等。

三、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落实

根据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建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均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落实行政执法程序文书格式规范,适时抽取市、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检查,评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裁量适用、行政处罚说明理由、行政执法时限、行政执法听证、行政执法亮证等具体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并将案卷评查结果纳入对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畴。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开展,推动全市各执法部门规范其行政执法案卷,将规范的行政执法程序各项制度落实到具体的案件。

四、建立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制度,强化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按照《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要求,厦门市建立了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制度,该制度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在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报法制局备案审查,必要时可以调取重大行政处理决定的案卷卷宗及相关材料。通过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实施对重大行政决定进行程序和实体上的审查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五、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005年《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就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在行政执法中违反行政执法相关程序的要追究行政工作人员责任的具体情节,包括了行政执法过程中无证上岗、行政许可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不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政许可申请等,并对如何追究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进行了细化。该规章的实施极大增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有效的督促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认真履职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深化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具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落实,将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纳入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考核内容,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促进各行政执法部门完善并落实相关制度。取得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新成效,以此巩固提升全市行政执法程序相关制度和机制建设水平,为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此文为第十二次全国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协作会议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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