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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关于落实厦门市2013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15:17

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厦门市2013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厦惩防办【20132号)要求,为推动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现将《厦门市监察局厦门市法制局关于落实厦门市2013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4

 

 

关于落实厦门市2013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门市监察局 厦门市法制局

 

根据《厦门市2013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厦惩防办【20132号)要求,为推动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115号)和《厦门市2013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厦惩防【20132号)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承办处室、具体工作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二、实施单位

市直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由其主管机关负责部署落实。

三、工作内容

(一)梳理行政权力。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机构“三定”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能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行使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各项行政职权进行梳理,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职权,明确行使职权的法定依据、权限和程序,核定权力清单。此前已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单位,要对梳理结果再次进行核对确认,确保所梳理的职权不出现错漏。

(二)全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0312号)的规定,遵循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正当和行政效率原则,依法制定行使各项权力的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告知和说明理由、回避和听证、执法时限、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等相关程序制度。在继续完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同时,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全面纳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范畴,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科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制约,有效防范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单位要依据梳理确认后的行政职权,编制和完善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裁量权基准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和新闻媒体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于830日前报市法制局备案审核。

(四)排查廉政风险点。各单位要对各项权力运行的流程进行分析,重新查找可能发生廉政风险的环节,根据权力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大小、腐败现象发生概率及危害程度等确定“高、中、低”三级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建立防控措施和规章制度,经单位集体研究并加盖公章后,于830日前报送市效能办,同时通过金宏网报送电子版。

(五)构建权力运行监控网络平台。各单位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确保各项权力全程网上运行。将梳理出的廉政风险点作为监察点,运用信息技术实时监控,对各类异常行为自动预警,及时处置,使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克服“两张皮”现象,切实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成效。自81日起,市级各类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都应在网上办理,没有自建行政审批或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系统的,全部纳入市级平台;已自建系统的,要通过数据交换,接受市电子监察系统监察。市级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工程招投标等数据也要通过数据交换接口实时报送至市电子监察系统。各区要参照市里标准,抓紧完成网上执法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20146月底前与市级平台对接,实现省、市、区三级联通。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监察、法制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职能处室按工作进度抓好工作落实。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将进行抽查,年底进行专项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终绩效评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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