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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局创新推进政府法治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15:17

近年来,市法制局以绩效管理为抓手,持续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水平。在近日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政府绩效管理考评结果中,指标考核和综合成绩位居51个参评部门第一名,其中业务工作实绩指标考核4年居市政府部门首位。

一是创新规范行政执法机制。在全国率先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推动全市4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共对517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3444条具有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条款进行了梳理,将其细化成10260个行政处罚执法裁量标准,使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有更加明确具体的标准。该做法得到省、市领导的多次批示和充分肯定。

二是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2011年,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全新模式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三统一”运行机制。除市公安局外,我市市级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由各行政机关自行办理全部调整为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一支队伍办案、一个机关决定,大大增强了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在全省行政诉讼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我市的行政诉讼案件降幅达53.28%,受到省领导的肯定,并荣获“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是创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立依法行政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量化为具体的考核指标,统一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内容。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年书面向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在全省率先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得到省政府充分肯定,并在全省予以推广。

四是创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方式。在全省率先推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法律审查制度,以市政府规章形式明确规定,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必须送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未经审查通过的,不得发布,擅自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无效。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定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实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文件有效期满需继续实施的,必须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2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申请;并在全省率先建设规范性文件查询检索系统。“厦门市规范性文件机制管理创新”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

五是创新政府立法方式。推行立法项目课题研究制度,对纳入立法计划的项目,组织开展立法课题研究;聘请立法顾问,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立法模式;创新立法征求意见制度,实行立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通过网站对外公布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增加立法透明度;在全国率先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和制度廉洁性评估,将实施满五年、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或作重大修改的规章作为立法后评估项目,纳入每年的市政府立法计划;将是否符合公平、公正,是否必要、适当,设定的职权与责任是否统一等制度廉洁性评估作为立法后评估的重要内容,有序推进,起到“先行先试”作用。

 

 

                         (刊登于2013710日 厦门市委《工作情况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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