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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全面完成2013年法规草案起草计划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14:46

根据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立法计划安排,《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和《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修订)》等5部法规被列为正式项目。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按时将法规草案报送审议。截止8月底,由市政府负责报送审议的5部法规草案经研究后,已全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确保及时完成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计划,市政府多措并举,形成合力,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针对法规草案存在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分管副市长分别及时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进行协调;市政府常务会优先安排对各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二是市人大相关专委会提前介入,适时指导。在立法审查过程中,市法制局主动邀请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全程介入、参与,适时对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进行指导。三是各起草部门责任到位,积极配合。按照立法计划确定的责任项目责任单位,及时成立立法起草小组,制定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按时完成法规起草任务,积极配合立法审查工作。四是法制部门主动作为,有效推进。市法制局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主动性,按照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三结合”的模式,积极开展立法审查活动,切实提高法规草案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同时,还从内部规范入手,通过制定工作进度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审查时限,从而有效保证了法规草案的及时、高质地完成。

 

 

                                                                       (市法制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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