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14:50党的十八大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继2010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提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i]之后,中国共产党对所有党员干部提出的要求,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更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基础和保障。
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首先要理解法治的内涵。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它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体现,是现代社会普遍追求的价值。当然,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人可以对“法治”有不同的解读。目前最经典的、最为大众所接受的是古希腊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描述。他将“法治”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法律得到人们普遍有效的遵守和执行;第二个层面是人们所遵守和执行的是“良法”,即反映并保护共同利益的法律。因此,“法治”是一种“良法之治”。简单地说,“法治”就是法律之治,就是规则之治,而非某群人之治。其实,说白了,法治就是大家都遵守由大家一起制定的规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这就是法治。
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其次要明确法治思维的范畴。所谓思维,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在表象、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识活动的过程,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活动,是从社会实践中产生的。简而言之,思维是考虑问题的方法、活动。因此,有“底线”思维、经济思维、战略思维的提法,就是运用“底线”理论、经济理论、战略视角考虑问题的意思。从这个定义出发,法治思维就是“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简单地讲,法治思维可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法治信仰。法治不单纯是一种技术,更不仅仅是一种手段、工具。法治首先应该是一种信仰,对法律至上的信仰。这就要求树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理念。不仅全社会大众要树立这种理念,党员领导干部更要首先树立法治信仰,并使法治信仰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工作中、生活中自觉地运用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价值体系作为制度设计、决策部署、执行法律等各项工作的衡量标准。
第二个层面是宪法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宪法的地位作了概括,即“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础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任何人都要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而言,在工作中首先要明确职责界限,就要树立宪法意识,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就要尊重和维护司法独立公正,把司法作为评判是非的最后底线,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尊严。
第三个层面是规范用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开展每一项具体工作时,在制定政策、进行决策、开展执法过程中,都应始终关注五个方面的内容,即活动符合法律目的、职权符合法律范围、内容符合法律要求、方式符合法律授权以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每做一件事,首先看有没有权力做,其次看按照什么程序做,最后还得看怎么做合理,努力以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再次要掌握法治方式的内容。所谓方式,是指说话做事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法治方式,就是法治的方法,不同于“法律手段”,包含“法律手段”又高于“法律手段”。法治方式至少包含以下三种方法。第一,法律手段。运用法律规定的具体手段实施管理,而不能超出法律规定另起炉灶。第二,制定规则。法治说到底是规则之治。当然,不同的组织制定规则的方式不同,效力也不同。通过制定规则,体现社会共识,为社会生活提供可预期的行为规范,进而预防矛盾、解决纠纷。对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手段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制定规则的方式规范各方行为,发挥其引领和推动作用。第三,社会参与。在制定规则过程中,在实施具体行政管理过程中,都要向社会公开,让群众知晓,同时让社会各界参与进来,充分表达意见,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实现良法之治。
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必须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正如法治不可能一蹴而就,法治思维的形成需要长期间的培养,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技巧也需要长时间的提高和熟练。因此,一方面要抓紧学习。要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法律规定。这是运用法治方式的前提。另一方面要实践。在各项工作中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主动地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逐步养成习惯,提高意识。更重要的是要加大监督力度,尤其是让公众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参与监督,通过争论、反思,逐步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术业有专攻。在学习、实践、监督过程中,要重视发挥专业人员、专业机构的作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效率。
(撰稿:福建省政府法制办 黄磊 责任编辑 薛芬)
注释:
1.《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