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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及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12:48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厦府【2012198号)的有关规定,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2013年度申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及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的区政府、市政府所属部门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集美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等7个单位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考评成绩优秀;思明区人民政府纪兴塔、市国土房产局陈国荣等10位同志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成绩突出。经研究,决定对集美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等7个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及纪兴塔、陈国荣等10位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更大贡献。

 

2013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及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一、          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

集美区人民政府

翔安区人民政府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物价局

市规划局

市经发局

二、          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

纪兴塔(思明区人民政府)

苏晓蔚(海沧区人民政府)

陈国荣(市国土房产局)

吴煌开(市工商局)

吴美娜(市建设与管理局)

邹家林(市法制局)

廖志鹏(市质监局)

郑斌(市海洋渔业局)

李小丽(市财政局)

曾轶(厦门港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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