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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杰局长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12:48

 

2014213

经市政府批准,今天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回顾总结去年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今年工作任务。国副市长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我先对去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作个简要总结,并对今年主要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

一、2013年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我市政府法制工作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美丽厦门共同缔造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认真做好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去年初,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3年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提请市政府下发了《厦门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厦府〔2013104)明确了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和要求。6月底,根据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还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的专题报告。各区政府也制定相应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进一步具体部署本区依法行政工作。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按照要求向市政府报送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工作安排

二是持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总结2012年首次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厦府〔2012198号),市法制局继续做好2013年度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及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的考核工作,对在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集美区政府、市公安局等7个单位,以及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陈国荣等10位同志,提请市政府分别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三是着力抓好依法行政绩效考评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进行考评,完善依法行政绩效考核评分办法,强化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市法制局按照政府绩效管理的要求,设定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指标标准,合理设定分值,并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2013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采集,通过依法行政绩效考评工作,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有效推动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的检查落实。

(二)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政府立法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部署, 积极开展《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草案)》的相关立法工作,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审核、上报市政府研究,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今年1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规的实施,对于加快政府转变职能,促进投资贸易的便利化,激发市场活力,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是重点抓好促进发展、保障民生、创新机制、转变职能等方面的立法。先后完成了《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6件法规草案的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按照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审查并提请市政府研究通过了《厦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等3件规章。

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工作质量。不断改进和完善立法方式,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积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实行立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增加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继续做好立法课题研究,推进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开展。全年共安排立法课题项目近40个,其中包括3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为不断提升政府立法水平和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结合落实《厦门市2013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强化执法监督,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纳入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市法制局牵头组织开展市直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梳理行政权力工作,明确行使职权的法定依据、权限和程序,核定权力清单,全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继续完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同时,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全面纳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范畴,依法制定行使各项权力的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全市40个部门共梳理行政权力目录8347项,39个市直部门将本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中依法享有自由裁量幅度的事项纳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范畴,共对630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权力进行了细化,将涉及的4292项行政权力细化成16709项行政裁量基准。通过建立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科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预防行政执法中的乱作为、不作为等现象,杜绝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防范廉政风险

二是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按照市政府2013年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开展了《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厦门市大型桥梁隧道管理办法》和《厦门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等3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通过采取公开征求意见、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到相关单位了解情况以及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推进有关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组织对各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落实的监督。

三是创新行政执法培训考试方式。开发建设了厦门市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考试系统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推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和无纸化考试,将过去行政执法人员脱产学习、集中培训考试的传统模式,改由执法人员自行登录网上培训平台学习,进行网上培训考试的方式。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无纸化考试系统的运用,有效缓解了行政执法人员工学矛盾,提高学习培训质量,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工作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按时接受培训,及时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在相关文件审查工作中,积极作为,主动服务。严格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特别对涉及行政许可、审批的文件严格把关。全年共前置审查市政府部门文件159件,审查通过142件;加大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力度,全年共收到区政府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49件,均通过审查备案。主动协调,及时完成向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4件。

二是落实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认真开展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近千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两千多件市政府部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86件、拟适时修改106件、废止和失效147件;废止和失效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406件,拟适时修改61件,消除了改革发展的制度障碍。

三是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的范围不够明确、制定机关审查把关能动性不足、审查程序不明、送审后撤回制度缺乏规定、公布清理结果的文件处理不统一等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拟定并报请市政府研究下发了《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厦府办〔2013182号),对规范性文件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作了补充和细化规定,确保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五)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及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3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44件,同比增长26.49﹪;其中受理396件,同比增长28.57﹪;不予受理和作其他处理48件。就从全市案件的案由看,行政处罚仍然是引发行政复议案件最多的具体行政行为;与2012年相比,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下降,行政复议案件协调率上升。全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9件,较上一年增长29%受理127件,不予受理或作其他处理42件。在已审结的113案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82件,占72.56﹪。2013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数量同比上年度明显增长,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日益凸显;案件分布较为广泛,比较多的涉及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民生领域;职业维权人士作为申请人的案件有增长趋势,办理难度加大;纠错监督功能进一步显现等特点。

二是不断改进案件审理方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畅通了行政复议渠道,越来越多的群众知晓并选择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纠纷。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力度,努力从根本上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2013年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数量占已结案件总数的近30%,实现行政复议“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促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积极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013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66件,在已审结的154件案件中,法院判决维持、驳回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共126件,判决撤销的3件,原告撤诉的24件,其他处理的1件。从案件审理结果看,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有所下降,协调率有所上升。表明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高,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

(六)认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政府法制队伍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决策和要求,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市法制局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通过分析查找“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坚持不懈地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通过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等活动,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政府法制队伍

2013年,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公众参与度还不够广泛,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等现象,执法监督的方式和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意识、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有待进一步深化,相关配套制度有待完善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与工作任务还不相适应,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二、2014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着力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厦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的落实,努力推进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厦门市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任务安排,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市直各部门要相应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共同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做好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绩效评估中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加大《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检查落实的力度,通过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加强新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注重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升决策公信力。

(二)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做好与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相关的制度建设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的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安排的正式立法项目有《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改)》、《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改)》、《厦门经济特区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标准化管理若干规定》、《厦门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办法(修订)》等5件法规和《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修订)》等3件规章,另外还有《厦门经济特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厦门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等一批法规、规章备选项目。为此,在今年的立法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工作大局,坚持立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美丽厦门服务的原则,突出重点,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按照程序和计划安排,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大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力度,更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水平;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力度,对相关制度设计要经过反复论证,切实解决立法分歧。相关立法课题责任单位要严格经费使用,积极开展立法课题调研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课题研究的水平,按时提交高质量的课题成果和调研报告。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规章的立法技术、立法内容、实施绩效以及制度廉洁性的实证调查和评价,真实反映规章的实施效果。

(三)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全市行政管理水平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着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在前期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再减少一批审批事项。同时,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有效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积极推行联合审批机制,推出便民举措按照市政府2014年执法检查计划安排,今年检查项目有《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等4件规章,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及时地整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更新行政执法理念,加强学习,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网上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继续深化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关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及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审查、委托执法备案审查等制度的实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抽象行政行为

认真执行《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并试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情况通报制度;加快建设规范性文件网上审查系统,积极推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查、刊载工作的电子化。继续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做好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各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认真落实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审查主动性,严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关,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效率和质量。

(五)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认真做好案件办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继续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分析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行政复议的相关配套制度,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深入进行。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大调解等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大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制度的相关调研工作,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办法,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功能,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与行政应诉工作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要加强对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提升行政应诉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水平;对重大复议案件,有关领导应亲自过问,依法出庭。要认真落实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交流,进一步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对改进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作用。

(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素质

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主动融入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坚持狠抓落实,完善“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各项制度,坚决治庸治懒,不断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切实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努力建成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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