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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局黄杰局长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05:10

经市政府批准,今天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回顾总结去年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今年工作任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康涛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我先就去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作简要总结,并对今年主要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

一、2014开展工作情况

2014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厦门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积极创新,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法制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41228,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在京发布《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4)》,在参评的100个大中城市中,厦门市取得总分第四名的好成绩。刘市长对此专门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一)加强统筹指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领导,全面统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需要加强领导,全面统筹协调,把依法行政工作同市委市政府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实施中心工作同时部署安排。去年初市政府下发了《厦门市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二是加强依法行政绩效评估工作。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对各区政府、市直部门开展了依法行政绩效考评指标采集工作,通过依法行政绩效考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有效推动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的检查落实。按照省政府有关依法行政绩效考评要求,开展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执法案卷评查,抽查市、区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100余卷;在省政府对我市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考核评估中,我市综合得分已连续8年位居首位

三是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创新。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承担市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专项工作小组《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方案》中“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专题的牵头工作,研究落实年度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任务及工作安排。

四是加强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培训。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执法资格管理为抓手,推行执法人员网上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市政府公告栏及时宣传我市新颁布的法规、规章;通过全市邮政报刊亭向市民免费发放法规、规章宣传册16000余册。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43月,我局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称号。

(二)用足用活立法权,创新制度设计,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厦门提供制度支撑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厦门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突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和商事登记制度重大改革事项相关的立法工作,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厦门提供制度支撑。《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立法项目。市法制局会同相关单位组成起草小组加强该法规项目的组织起草和审查,建立立法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召开部门征求意见会和专家论证会,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仅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将该法规草案报送市政府研究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继续做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套立法工作,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先照后证”形势下的《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肯定,并作为厦门经验向全国推广。进一步关注民生立法,先后审查了《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法规修改项目,并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外,还完成了《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等3件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均已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二是积极拓展民主立法新模式,不断提升科学立法水平。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尝试立法协商工作,在《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立法过程中,首次与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采取实地调研、政协委员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收到较好成效。在全省率先建立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聘请25名来自高校、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专家学者担任首批政府立法咨询专家,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科学立法水平。

(三)创新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行为,认真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由市法制局牵头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职权重新梳理,在制定行政自由裁量基准的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规范格式将相关职权数据报送省级网上执法平台,同时在市级网上执法平台上统一公开行政职权目录、行政职权裁量基准、行政职权办理流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处罚文书、法律法规库等事项,通过机制创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不断提升全市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杜绝行政执法中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有效防范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二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按照市政府2014年执法检查计划,完成《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4件规章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及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报市政府。通过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推进有关规章的进一步实施。

三是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证培训考试制度,未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行政执法证,也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2014年,共组织市、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570余人开展网上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发放行政执法证件510余本。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信息平台建设,与市检察院共同组织开展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培训;市法制局、市检察院共同组织召开了两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做好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工作。

(四)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行网上审查机制

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贯彻执行《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全年办理报送前置审查的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129件,审查通过113件,审查后存在问题撤回15件,作其他处理1件;办理报送备案审查的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62件,通过备案审查55件,不予受理1件,自动撤回2件,其他处理4件;完善对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管理,报送市政府公报和在市政府网站刊登文件166件,其中市政府部门文件119件、区政府文件47件。

二是及时完成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向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8件。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要求完成对我市规范性文件情况统计分类,及时报送备案工作情况报告。

三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涉及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内容的专项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3000多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部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拟修改规章2件,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12件,消除阻碍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

四是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在国内率先开发建设规范性文件网上审查系统,201411月开始进入试运行,经调试完善后,今年正式实行网上报审。该平台的建设,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效率,方便了送审工作,提升了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五)继续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不断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与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和增加了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专家学者、专业人士委员在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比例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部分地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座谈会,还专门介绍了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相关经验。

二是依法公正及时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2014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73件,受理447件,不予受理或作其他处理26件;其中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6件,同比增长27.81%;受理198件,同比增长55.90%,不予受理或作其他处理18件。案件类型涉及征地引发的行政争议牵涉面广,化解难度加大。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能,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行政复议化解了大批行政争议,全力保障和服务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建设。针对涉及轨道交通、火车站改造等重点工程的40余件土地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案件,市法制局组织业务骨干,依法快审快结。同时积极与相关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跟踪办案进度,督促各区政府及时提交答复意见,指导依法收集、整理和完善相关资料以及法律、政策依据。对申请人提出的异议予以说明解释,并注重阐明房屋征收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做好对申请人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多位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自愿撤回申请,并主动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三是加强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工作。2014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09件,行政应诉案件协调率达到27.81%。在总结前几年市法制局与市中级法院开展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模式的基础上,提升建立了市政府与市中级法院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了府院联席会议。另外,市法制局、市人社局还与市中级法院共同召开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专题座谈会,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规范和提高。

2014年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在开展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地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但同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少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能力还不高;二是各区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平衡,有的停留在简单布置上,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措施不够有力。三是受人员编制等因素限制,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与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法治中国典范城市的总体目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权力清单的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相关制度。按照2015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切实提升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绩效评估中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

(二)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的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安排的正式立法项目有《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改)》、《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改)》、《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和《厦门市“三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和《厦门市促进快递市场发展若干规定》、《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办法》等规章正式项目外,另外还有《厦门经济特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和《厦门市商事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批法规、规章备选项目。今年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和“多规合一”工作等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坚持立法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障民生服务,突出重点、制度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要充分发挥我市在改革开放和两岸交流合作中的“排头兵”和“试验田”作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法治政府和法治中国的典范城市建设。相关立法项目起草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并按时完成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报送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对列入立法计划的其他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动立法工作的开展,对条件成熟的备选项目、立法后评估项目,经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市法制局沟通协调后,可适时将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报送市法制局审查。相关立法课题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课题经费开支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管理使用立法课题经费,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立法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和其他相关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继续尝试立法协商工作,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各起草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解决立法分歧,对制度设计要经过反复论证,认真分析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对有争议的意见,要在向市法制局报送草案送审稿时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在法规或者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法制局及时提请市政府领导协调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于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必要时可以由市法制局选定第三方对有关制度设计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要继续加强与市人大的工作联系,主动邀请市人大相关专委会指导法规草案的起草,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的有关工作。此外,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集中开展一次规章清理工作,对一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规章予以废止或修改;在自贸区范围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规章规定等。

(三)继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水平

认真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检查,根据市政府的计划安排,2015年市政府重点检查《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和《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55号)、《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6号)的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内容是法规、规章实施以来有关单位宣传贯彻及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取得的实际成效、配套措施制定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管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及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审查、委托执法备案审查等制度的实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全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着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规范抽象行政行为

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网上审查,实施《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审规程》,通过网上平台实行规范性文件报审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效率和水平,认真办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既要支持规范性文件在改革创新中先行先试,又要避免与国家法律法规明显抵触,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的及时报备工作。

(五)抓好新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51日实施。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新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行政纠纷,发生行政诉讼案件要依法应诉,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因故不能出庭的应委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共同出庭,避免将行政诉讼案件单纯委托给律师办理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出庭的现象;要认真研究新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依法及时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行政执法专题座谈会

(六)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素质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此,突出能力提升,大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任务显得尤为紧迫。要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落实“马上就办”各项制度,求真务实,积极作为,勇于担当。要自我加压,加强学习,着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主动适应新常态,努力建设一支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素质高、作风好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府法制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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