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来厦开展教育督导立法调研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04:35日前,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教育厅就《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立法来我市开展调研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市教育督导室围绕近年来我市教育督导开展情况向省立法调研组作了汇报。与会的我市部分督学、学校领导也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就教育督导工作中督导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督学的选聘、督导的方式方法、督导结果的运用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我市于2003年颁布实施了《厦门市教育督导条例》。根据今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的安排,《厦门市教育督导条例》作为立法后评估项目将开展“回头看”工作。
(市法制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