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局积极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03:58《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以下称《条例》)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法制局按照《条例》确定的职责,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规范行政调解程序。
一是加强《条例》的宣传。及时印制《条例》宣传册,通过邮政报刊亭免费向市民发放,并在市政府公告栏张贴,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二是加强各行政机关对《条例》的学习培训。组织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就《条例》的实施贯彻召开专题培训,就行政机关如何贯彻实施《条例》、做好行政调解工作认真研讨和进行部署。三是研究提出行政机关贯彻《条例》的具体实施意见。着力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强化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保障。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研究起草《厦门市行政调解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市政府研究后下发,推进《条例》有效贯彻落实。
(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应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