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法制局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法制信息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01:54各区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
为做好全市政府法制信息调研工作,充分展示政府法制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更好地发挥信息调研在政府法制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各区、各部门法制机构继续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撰写更多更好的信息调研文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信息调研工作,明确报送内容
各区、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要至少确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准确及时上报信息、调研文章。报送的内容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各区、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政府法制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二、严格信息审核把关,提高报送质量
各区、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要严格把好信息审核关,指定专人负责审阅、把关各类信息、调研文章,信息提供的情况、数字、计量单位等要准确无误,反映重大事件的信息须核实清楚,并经逐级审阅把关后上报,以确保内容真实无误,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和信息被采用率。
三、实施信息量化管理,建立考核机制
2016年将把各区、各部门法制机构完成信息调研文章的情况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之一,各区政府法制办、市直各主要执法部门每年应报送信息、调研文章20—30篇,其他部门每年报送信息、调研文章数量5—10篇。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每半年对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政府法制信息发布情况进行通报,对在政府法制信息及调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年底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
厦门市法制局
附件
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内容与范围
一、报送内容与范围
1.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举措;
2.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举措;
3.行政执法与法制监督(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打击取缔违法行为等);
4.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
5.规范性文件备案与清理;
6.政府立法;
7.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
8.学习宣传法律;
9.贯彻执行法律;
10.规范行政权力工作;
11.行政复议案例;
12.法律援助工作;
13.行政纠纷调解工作;
14.政府法制工作文件(出台制度、文件);
15.政府法制工作总结(执法统计分析、复议统计分析);
16.政府法制经验做法;
17.政府法制工作会议;
18.政府法制工作制度建设;
19.领导关于政府法制工作的讲话或指示;
20.政府法制理论研讨文章;
21.各地、各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反映自身政府法制工作情况;
22.其他有关政府法制的工作。
二、报送注意事项
1.文中凡涉及单位名称时,要写明是“厦门市”某某单位。文中不能出现“我市”、“我局”字样,要注明是厦门市、某某局。
2.供稿单位落款须写“厦门市”某某单位。
3.信息内容要完整,标题须冠以“厦门市”字样,信息要有开头、主体、结尾。开头要简洁明了,统概全文。
三、报送方式
信息报送邮箱:fzj_dll@xm.gov.cn
联系电话:289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