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公布修订的《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01:265月25日,厦门市政府裴金佳市长签署第164号市政府令,公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与2011年颁布实施的《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相比,此次新修订的《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已被国家列入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实际,进一步强化了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和维护管理的资金保障力度,一是要求市、区政府每年统筹安排相应资金;二是鼓励社会资本采取PPP模式参与管廊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三是对管廊管理单位在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补足成本的,由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同时,新修订的《办法》还根据国家相关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管廊建设的要求以及维护管理的责任做了相应细化和完善。
(市法制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