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法制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01:28各区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精神,按照《厦门市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厦府办〔2016〕30号)要求,结合我市行政机关机构调整后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及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及换证内容
(一)对各区、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所属执法单位人员持有的市政府颁发的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按照《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予以审核清理,并按“三定”方案对现行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换发新版厦门市行政执法证。其中到期需注册的,办理注册手续;遗失的办理遗失手续后,换发新版厦门市行政执法证。
(二)对工作调动、岗位调整、退休、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再直接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人员以及非在编人员、工勤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缴销。
(三)经清理后,符合规定的换发新版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
(四)对现行持有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且在本次清理中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送清理信息人员的执法证不得继续使用。
二、组织分工
(一)市行政执法证清理和换证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组织、指导实施。
(二)各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本行政区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证件的清理工作。
(三)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及所属执法单位执法证件的清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清理、换证工作人员(5月9日-5月12日)
请各区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确定1名人员具体经办本单位执法证件清理与换发工作,并填写《2016年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联系人名单》、《行政执法单位信息表》(请详见附件1、2),于2016年5月10日前通过金宏网反馈至市法制局。
(二)前期准备(5月6日-5月13日)
请各区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组织所属各执法单位相关人员,于2016年5月13日前登陆“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输入姓名、执法证号及密码后进入编辑页面,按照说明填写和完善个人信息(市法制局将于5月10日前通过金宏网告知各部门网址及密码)。
(三)组织清理(5月16日-5月31日)
请各区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按照“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内本部门及其所属执法单位人员的持证情况,对本部门及所属行政执法持证人员信息逐一审查核实确认。按照执法单位名称、执法权限、是否在编在岗以及执法人员最新学历、职务、证件保存情况等信息填写《厦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一览表》(请详见附件3),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统一造册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法制局行政执法监督处(联系人:刘盛,2896923;杨婵鋆,2896922),电子档及执法人员个人电子照片发送至fz5094509@xm.gov.cn。
(四)后期工作(6月1日-6月8日)
请各区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在2016年6月8日前,对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退休、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再直接承担行政执法任务人员的厦门市行政执法证(含胸章)一并缴交至市法制局;遗失的应由所在行政机关登报或者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告声明作废,出具证明,并填写《厦门市行政执法证缴销人员花名册》(请详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换发新证(6月10日-7月20日)
市法制局核实各单位报送的《厦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一览表》符合要求的拟分期分批以缴旧换新方式发放新版厦门市行政执法证,各单位换证缴证具体时间将另行告知。
四、相关要求
全市行政执法证件清理换发工作计划于2016年7月底完成。各单位要按照《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认真按时开展清理,确保做好本次执法证件的清理、换证工作顺利完成:
(一)认真细致对照相应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及单位行政执法编制,详实填报相关数据信息。
(二)严格审查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主体资格,防止错报漏报和瞒报问题的发生。
厦门市法制局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