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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完成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7:00:0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关于“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的要求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2号)的部署,近日,厦门市完成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于11月15日通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厦门市行政执法部门名单的通知》(厦府[2016]347号)公布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名单,并在厦门市政府网站及市法制局网站上设专栏公布。同时,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等六个区政府也公布了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名单。

经审查确认,本次公布的各类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含直属机构和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共141个,其中属于职权性行政执法主体70个;授权性行政执法主体30个;委托执法的机关或组织41个。全市持有有效《厦门市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共5424人,其中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所属执法人员持证共3372本,中央垂直管理和省属行政执法部门所属执法人员持证共84本,各区行政执法部门所属执法人员持证共1968本。同时,本次清理对《厦门市行政执法证》发放以来,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退休、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再直接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人员以及非在编人员、工勤人员的执法证3615本予以缴销。

(市法制局行政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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