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较好成效。下面,我简要通报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并对近期主要工作安排提几点意见。
一、2016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抓《纲要》贯彻落实。2015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 — 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和要求,遵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今年初,市法制局开始牵头起草我市的实施方案,已先后4次征求了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意见,形成了《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已上报市政府,待市委、市政府研究后出台实施。
二是抓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抓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环境教育、房屋安全管理等5部法规、规章立法,解决发展中一些较为急迫的突出问题。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订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综合管廊管理等4部法规、规章,废止1部规章。
三是抓行政执法网上平台建设。完成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系统二期项目建设,推进网上执法平台系统建设运行,网上公开监督执法流程,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是抓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今年以来,受理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前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06件,审查通过96件;受理各区政府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56件,通过备案的152件;按规定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9件。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共202件市政府文件,重点清除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定以及与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创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方式,制定出台《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规程》,拓展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
五是抓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60件(公安部门约1200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600件,其中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2件、受理86件;全市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18件,其中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我市一审行政案件85件,厦门市区两级法院共审理我市一审行政案件433件(其中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应诉案件66件)。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以及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良性互动,建立行政应诉联络员制度,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提请市政府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厦府〔2016〕267号)。
六是抓政府法律顾问推行。贯彻落实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以市委办、市府办名义下发《厦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厦委办发〔2016〕39号文)。
二、近期要抓好的几项工作
岁末年初,要做好今年工作扫尾和明年工作谋划,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好《纲要》的深入贯彻落实。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出台的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开拓进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
二是抓好2017年立法计划编制。围绕“金砖会晤”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科学编制201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对已确定为2017年法规、规章正式项目的,相关立法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市法制局审查,并积极协助配合法规、规章的修改、研究和审议工作。同时,各相关立法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切实做好2016年相关课题的结题工作,对于拟申报为2017年法规、规章正式项目的课题,要有相应的法规、规章草案,并做好课题验收准备。
三是抓好省政府对设区市依法行政考核准备工作。按照省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要求,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年底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照省政府绩效评估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进行认真自查,及时拾遗补缺,做好省政府对设区市依法行政考核准备工作,确保考核结果要全省位居领先水平。
四是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复评工作。拟对2013年度被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集美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等6个单位,按照《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复评,行政职能已调整的,将考核现职能所在单位,经复评不合格的撤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同时开展2016年“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考核工作。开展创建(复评)活动的各区政府、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对本部门、本单位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申报对个人进行表彰的,由单位填报推荐表,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法制局。根据申报情况,由市法制局牵头组织对各区政府、市政府所属部门的申报情况进行初审,确定建议名单提请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五是抓好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对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评估后,按照相关程序重新发布,避免文件失效后政策措施衔接不上,给相关工作造成影响。同时,根据省政府近日下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闽政﹝2016﹞48号)在今年已公布的市、区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对照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进一步梳理需要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调整政策措施,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六是抓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加强与被诉行政机关的沟通,加强应诉工作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我市《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各项要求,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加强和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厦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沟通,建立和完善异地府院良性互动机制。落实《厦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016.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