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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法治建设创新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6:56:13

2017年,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等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制度要求,制定出台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未来五年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建设步伐,为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证。我局连续两届被市政府评为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我局选送的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科长陈福寿当选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2017年十大法治人物12月8日,省委、省政府督查组专门听取了我局法治建设情况的汇报,对我局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一、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工作

(一)加强立法立规

一是积极开展我局的两项立法课题《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政府规章项目)和《厦门经济特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法规调研项目)工作。创新立法方式,将专业性的立法依托厦大法学院负责,用专业的力量解决专业的立法问题。

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工作。指导负责起草的部门切实搞好草案的论证和起草工作,对一些涉及部门多、牵扯面广、综合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件必审。其中《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交易无照无证经营主体信息核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是全国第一个规范网络交易无照无证经营主体的规范性文件。指导业务处室起草并报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解决了多年来“午托班”食品安全监管难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聘请兼职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聘请了2名资深律师担任兼职法律顾问,参与我局立法项目草案的修改论证和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并在协助解决涉法疑难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在完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过程中,法律顾问参与文件起草、审查、修订和清理;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处罚听证等行政争议处理中,引入法律顾问参与案件合法性审查、听证会等具体工作,较好地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具体行政行为、防控执法风险方面的作用。

我局目前有19名公职律师,能够积极参加规范性文件和各项制度的起草论证,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的调查处理,特别是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去年以来我局72起行政诉讼案件均由公职律师和执法人员出庭应诉,未聘请社会律师协助。

(三)深化“放管服”,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改革不断前行

一是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系统梳理和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职权,实现对外公示“一张清单”,做到权责清晰、责任到岗。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及时修改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目前我局共有权责事项572项,其中行政许可22项、行政监督检查46项、 行政强制16项、行政处罚400项,其他88项。二是构建“1+X”综合监管执法新模式。建立全市统一的“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将市场监管、质监、发改委、农业、卫计等9部门的有关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纳入统一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双随机”联查和联合执法工作。三是健全“双随机”监管机制。建成市场主体库、执法人员库和抽查事项清单的“两库一清单”,今年以来,共完成省工商局统一抽取的5646户企业的检查工作;完成2042户食品生产经营者和244户药械经营者的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四是逐步推动信用监管。依托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实现商事登记机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信息推送和数据共享将超3万户违法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并在政府招投标、银行开户、金融贷款等活动中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四)深度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查办

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对全局性的工作和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守住合法合规的底线。一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全局中心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在应对海沧融信海上城和翔安海峡现代城群体上访事件、互联网返利企业、“蟠桃会”、“搅拌站”、“环保督查”规范等积极出谋献策,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全力配合稽查支队做好恒信乐健奶粉案、胜福兴糕点案等重大案件的查办。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如“艾草粉案”“安氏电子体温计案”“胜福兴糕点案”“刘俩德竞业禁止案”等,采取向上级部门请示、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法院、市法制局沟通等方式,较好地解决问题,规范执法。三是加强对基层的法制指导,会同相关处室认真研究探讨,参加疑难案件答疑会解答基层疑难问题。下基层所调研,走访了21个基层所,了解基层法制员建设现状,汇总意见提交组人处供领导决策。

二、规范法制审核,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完善制度建设,实现法制审核规范化

一是实现执法主体、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三统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执行不同的法律法规,执法证件、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均不一致。我局积极请示沟通,在市法制局和省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全系统执法人员换发了统一的执法证,确保执法主体合法适格;整合了原工商、食药、卫计等部门的执法文书,相对统一了工商和食药的执法程序。

二是实现行政处罚案件“网上法制审核”。在原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增加食品、药械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流程,实现食品药品类案件的合议和核审并行,确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通过网上法制审核。未经法制部门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案件,办案部门无法提交局领导审批,从制度和程序上确保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都经过法制审核。

三是实现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规范化。我局研究和完善了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法制审核机构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及时核审的原则,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办案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逐一审核,重点审查案件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和证据、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和处罚裁量等七项内容,根据核审情况,提出相应的法制核审建议。

法制审核试点为契机,破解骗取商事登记难题

局作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法制审核首批试点单位,率先在自贸区内开展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试点工作根据省、市实施方案,针对市场监督管理的特点,在原有的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细化《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自贸片区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细则》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共办理自贸片区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53件,程序上均经过法制审核,审核率达100%。在法制审核过程中发现个别经营者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商事登记,以达到逃避债务、规避责任或其他非法目的解决这类问题面临法律适用难纠正违法难。我局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审核作用,辨明法理,理顺机制,在法律框架内便捷高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一是明确撤销登记是行政监督,不属于行政处罚,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撤销登记。从而理清了法律关系,从源头上消除了许可、办案人员的思想顾虑,在认识上达成一致。二是制定出台撤销登记的程序制度,实事求是、快速高效地解决撤销登记的问题。截止目前,已办结撤销登记10余件,快速有效地维护了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解除其在购房贷款、乘坐飞机高铁等活动受到的限制,化解了潜在的社会矛盾,同时也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自贸试验区企业健康发展。

    三、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加强行政应议应诉工作

   (一)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制定制度,完善机制。印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若干规定》,规范复议审理、集体讨论、复议听证等工作程序。开发行政复议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全流程网上审批,是全国工商和食药系统第一家实现行政复议网上审批的机关。

    二是贯彻落实三级审理制度。根据我局《规范行政复议程序若干规定》的要求,每个行政复议案件都要经过初审、审核和复核三级审理,对初审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存在争议的,由行政复议机构召集初审员、审核员和相关处室业务骨干组织集体讨论。今年以来,行政复议机构共召集初审员、审核员和相关业务处室骨干对十余起疑难、复杂复议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主要解决了商标侵权、企业名称登记核准、行政处罚裁量幅度、抽检不合格后处置等方面的问题,各业务部门就某一类行政争议达成共识。

    三是试行申请人身份核审模式。对通过邮寄方式提出复议申请的职业打假人,要求其提交身份证原件予以核对。以河北省高院的判决书作为依据,同市法制局、两级法院进行沟通,得到一致支持,对规范和引导职业投诉举报迈出探索性的一步。这在全省是第一家,目前来看效果不错,职业打假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减少了约60%,有力遏制个别恶意的行政复议,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开展行政复议听证式调查。通过复议听证,提高对事实调查认定的准确性。同时通过复议听证,普及法律知识,有利于促进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罚服判。

    五是推行行政复议调解。通过对复议调解进行摸索,重点解决在行政处罚裁量中对小额和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畸重的问题,较好地解决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问题。

    六是梳理复议审理情况,规范执法行为。定期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通报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良倾向,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探讨,对某一类倾向性问题形成规则,规范执法和规范,指导和规范基层依法开展各类行政行为。

(二)强化行政应议应诉工作

不断强化和改进行政应议应诉工作针对复议、诉讼案件出现的新特点,新趋势,对内组织相关处室做好疑难法律问题应对工作;对外多次与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省局、市区两级法院沟通协调,获得理解与支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对每年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局领导都按照要求出庭应诉。2017年共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44件。截至目前,没有被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制定《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办法》、《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规定》、《加强对区局行政处罚案件执法监督的若干意见》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去年以来市局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共计120件,均经过法制机构的审核;市局组织召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议9场,研究行政处罚案件17件。每年都组织行政执法大检查,今年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分别开展了执法检查,共抽查12个许可机构办理的60件行政许可和7个办案机构办理的35件行政处罚案件,采取交叉互评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各执法机构进行整改,提升执法水平。

四、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律培训,提高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

(一)加强执法人员法治业务培训

我局每年都详细制定学法计划,去年以来,针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进行了培训。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工商总局网络学习、食药总局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机构整合后,针对食品药品专业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的实际,持续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特别是对原工商执法人员的食品药品监管专业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厦门会晤保障和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活动,在没有外援的情况下,我局采取全员培训、调配力量支援核心区保障任务等方式,顶住压力,经受考验,以优异的成绩圆满完成了保障任务,荣立集体三等功。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

    认真动员组织执法人员、食品企业、行业协会人员等参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福建省2017年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暨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省级选拔赛”,我局组织选拔的厦门代表队以270分的成绩排名全省第二,喜获团体二等奖的好成绩。参赛企业人员普遍反映,通过竞赛活动不仅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且为企业争得了荣誉,也带动了更多的人员学法用法。目前,正值厦门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关键时期,这次竞赛活动动员了食品企业和行业协会参与活动,扩大了食品安全的影响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成效。

(三)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对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坚持普法宣传“六进”活动,组织执法人员结合工作,进入社区、进入企业、进入校园进行宣讲。例如进入中小学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社区开展“食品安全斗阵行”活动、向经营者发放主体责任清单和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利用微信公众号组织法律知识测试等。利用“3.15”“4.26”“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加大对宪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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