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2017年度法治建设创新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6:56:142017年,厦门市建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住建厅、市法制局的指导和帮助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示范工作,为我局按时、高质、保量完成全市建设行业各项经济指标、任务提供了有效保障。
一、完成《厦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立法起草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和整理,推出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制的创新举措
《厦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和制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效解决了当前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理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体制。明确将交通、港口、水利等专业工程档案纳入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范畴,由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统一保管。针对目前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中仍实际存在着“条块分割”的情况,《办法》以统一管理、集中收存、信息共享为原则,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积极理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体制:在纵向上,《办法》明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日常工作。同时,对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市、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分工作了相应规定;在横向上,重点理顺建设主管部门与交通、港口、水利等专业部门的关系。一方面,规定交通运输、水利、港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另一方面对交通、港口、水利等专业工程档案的现有管理体制作了适当调整,即实行“分头验收+统一保管”的模式,规定交通运输、港口、水利等部门负责专业工程的档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报送至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实行统一保管。
二是强化建设单位的报送义务。通过行为规范、信用监管、行政处罚等方式,多措并举,确保城乡建设档案有效归集。
三是推动城乡建设档案电子化、无纸化管理。以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城乡建设档案有效管理和利用。
四是结合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办法》还推出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制,以方便行政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这是《办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放管服”改革的精神,推出的一个创新举措。
二、扎实推进行政监管方式创新实践,随机抽查不随性,信用建设重运用,“双随机”监管机制被省住建厅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一是建立“两单两库一细则”。制定局22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多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局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勘察设计专家库,建立包括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监理、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物业服务等企业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建立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范围内所有事项的具体监管细则。
二是全面实施“双随机”。2017年,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建筑废土处置、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建筑市场等领域检查,“双随机”监管机制被省住建厅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我局“双随机”工作力求夯实基础讲求实效打造厦门特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但因其建设过程固有的投资规模大、生产环节多、专业分工细等客观属性,进而具有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杂、参与主体多等特点,这些属性和特点充分反映出监管工作极具难度。因此,紧紧抓住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关联度最高的作为施工环节参建主体的施工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顺应新趋势,紧扣随机抽查工作总体目标,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并在工地现场能够实施监管的全部监督检查事项均纳入随机抽查范围;有机划分为监督执法与保障服务两大环节,设置监督检查组和项目联络组;组织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切合实际、管用可行的《“双随机”实施办法》《“双随机”工作导则》,锁定权责界限,规范操作程序。监督执法工作采用“双随机”抽查机制,由监督检查组承担从监督申报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期间对责任主体的抽查抽测、监管记分、责令改正等事项,重点监督检查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安全状况;保障服务工作为其他非执法性活动(含技术指导、重点项目推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理、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扬尘检查以及投诉处理等),由职能科室承担,项目联络组作为项目纳入监管周期内上传下达、横向串联的桥梁、纽带,掌握项目形象进度及重大危险源情况,制定监督检查清单,全方位配合“双随机”监督执法工作。
(一)随机抽取工程项目、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单次监督检查组(排除被抽取项目的项目联络组成员),对当次监督检查内容的质量安全承担直接监督责任。项目、人员随机抽取产生,从源头上尽量杜绝“人情式”、“走过场式”任性检查、执法扰民;提前公布检查清单、上网公示检查结果,控制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全过程防控廉政风险;检查时间的不确定性,威慑、促使施工、监理班子在岗到位、履职尽责。
(二)明确区分监督检查组和项目联络组的不同角色定位,点、线组合形成网格化监管。以监督服务弥补执法检查之外的监管缺项,在全省统一标准的监管记分、责令整改外,还依据《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质安部分)》对违反相关情形的行为记录不良行为。两个角色之间互相促进,将随机检查与精准化监管有机结合,达到工程质量安全可控的效果。
(三)动态掌握工程进度,精准制订检查清单。遵循精准监管的原则,各监督科室联合项目联络组,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每周编制随机抽查项目清单,统一随机抽取后作为下周“双随机”抽查项目,实现双随机检查清单与工地实际情况基本相符,增强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非但不弱化反而强化重大危险源的跟踪,督促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由项目联络组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落实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五)在监管项目“双随机”全数覆盖基础上,对部分项目实行差异化监管。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对部分如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现场管控效果不佳的情形实行差异化监管,增加监管频次。必要时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增加专项整治督查、检(巡)查等监督执法检查活动。
(六)开展市、区两级联动交流和层级指导,提升各级监督机构监管能力。定期召开经验交流暨业务研讨会,互通有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会商解决存在问题;建立市级层级指导机制,每年对辖区内所有的区级监督机构进行不少于1次的层级指导,并对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督促整改。
三是强调结果运用。依法对抽查结果作出约谈、告诫、违规记分、记录不良行为、增加监督检查频率、通报批评、责令停工、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予以通报公布,并共享至省、市相关信用管理平台。尤其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强化市场、现场“两场”联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面实施建筑材料质量检查制度,入场建筑材料常态化、制度化抽查抽测,督促企业加强建材质量控制。通过将现场监督检查和市场信用评价有机联动,实施差别化监管,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稳中有升。
四是健全信用体系。(1)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制定《厦门市建设局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在日常监管、招投标、履约担保等方面实施差别化监管。2017年,3家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在招标活动中恶意投诉等问题被纳入“黑名单”,对建筑市场起到较大震慑作用。(2)推动个人诚信建设。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保障性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完善申请家庭信用档案记入、运用制度,强化个人信用信息在住房保障领域的试点应用。2017年,8户申请家庭因属失信被执行情况,取消相应批次内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三、率先建立依申请信息公开合法性审查制度
我局从诉讼案件及时发现问题,对依申请信息公开制度中存在的缺漏认真反思,及时改正,并建章立制予以规范,建立了信息公开合法性审查制度,由法制机构统一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指导和合法性审查。2016年某信息公开申请人诉我局两件信息公开回复,在应诉过程中,我局发现回复确实存在瑕疵,一方面我局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协调,并重新作出了回复,申请人对我局正面回应信息公开工作中瑕疵,虚心采纳申请人工作建议表示满意,以撤诉结案。随后我局重新梳理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制定了一套信息公开制度、流程,规范信息公开的各类表单,特别建立了局法制机构对信息公开回复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并且局领导和局法律顾问就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在建设系统和局机关范围内举办专题法制讲座。
四、转变普法形式,促进执法普法相互融合、良性互动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我局涉及的普法法律法规多,受众复杂等特点,采取多种形式,有效促进执法普法的相互融合和良性互动。共开展各种普法宣讲、培训37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5150份,编印各类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手册2000余册,各类达受众80多万人次。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尤其是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在普法中的运用,在局门户网站设置普法专栏,以群众的法治需求为导向,推送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物业管理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治内容,及时解答群众关切的法律问题。
一是我局根据已经公布的《厦门市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和权责清单,梳理负责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91部,明确了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我局普法责任清单总表和2017年度表(厦建法〔2017〕6号)。
二是局机关各处室办和局属各事业单位充分认识到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普法责任感和担当意识。其中,2017年5、6月,我局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了“建设系统2017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网络知识竞赛,取得良好的教育和宣传效果。1.充分运用网络平台。竞赛采用网络知识竞赛平台在线答题的方式,5月17日0时系统同时开通手机版竞赛平台,其中69155人/次通过手机版竞赛平台参与网络竞赛。活动设置了“企业参与人气”和“企业竞赛总分”两项竞赛指标。2.参与面广。由于网络平台的运用,活动影响力和辐射面不断扩大,在历时近两个月的普法竞赛中,共有597家施工、40家监理企业及多个管理部门的职工积极参与普法竞赛,参加普法竞赛达858008人/次,参与者所在地域范围涵盖我国26个省份。3.取得良好普法教育和宣传效果。通过竞赛活动参与者的专业法律知识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其中,卷面成绩≥60分的达760611人/次。4.该活动较好地解决了此前普法竞赛往往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无法真正发动每一位一线职工参与答题并真正掌握法律规定内容的不足,事先设置了题库进行练习,并设置合理考核指标,同时与通报表扬等措施相结合,通过竞赛,在我市建设系统内外掀起了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热潮,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相关规定在一线职工中耳熟能详,切实收到了良好的实效。
五、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审工作,全面彻底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放管服提供有效保障
一是做好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审查和报审工作。认真落实《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与市法制局积极沟通,今年以来共前置审查《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优化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等21份局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审查和报审工作。
二是根据市里统一部署我局按照“放管服”要求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共清理局规范性文件90件,保留68件,废止22件。对我局为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的23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提出废止5件的意见。
近年规章修订立足工作实际,高效实用短平快解决工作中难题和瓶颈,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近三年我局为主实施的政府规章12部,共废止1部,全面修订1部,部分修订8部47处。
六、率先建立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取得显著成效
我局积极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借助市清欠办、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处衔接室、局信访投诉处理中心等各种资源和平台优势,排查调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物业管理等纠纷,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同时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一是明确受理程序和职责。建立由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做好统筹、分配、协调,局建设投诉中心窗口首问负责、统一收件,各业务处室和单位为主、各区政府相关部门为辅做好具体行政调解事项受理和调处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值班制度。进一步细化行政调解事项的受理范围及具体分工,安排领导小组成员所涵盖处室办中的机关在编人员轮流值班,协助窗口做好相关受理服务。三是聘请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经济、法律、建设管理、社会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士参与行政调解。四是落实行政调解场所。专设“调解室”作为“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和局行政调解专用场所。增加两名非编工作人员,有效保障法制机构的运转。今年以来,针对两起疑难复杂、专业性强的涉及工程款结算、竣工验收争议纠纷案件,我局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多场调解协调会,通过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意见,引导、促使纠纷争议相关方最终达成和解并履行。
七、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我局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2017年,我局向社会公开遴选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成员,并出台了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局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讨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到全局重大决策出台、重要合同拟定、重要制度起草、执法释疑、法制培训等工作各个方面,进一步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和公务员的法治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