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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法治政府建设创新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6:56:14

厦门市集美区政府高度重视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突出作用。自2005年起,区政府就通过组成区长律师团参与政府依法决策,提升行政执法水平。2016年底,区政府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率先全市各区制定了集美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以及具体计费办法,在全市首创建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室,聘请12名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及3名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更好的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积极性,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在全市起到表率作用。

一、率先出台规定及计费办法

为了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闽委发〔2016〕10号)以及《厦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厦委办发〔2016〕39号)的要求,我区结合实际,于2016年10月底率先全市各区制定出台了《集美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集美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与法律顾问助理报酬具体计发办法》。

厦门市集美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以及具体计费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程序,明确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提高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报酬,使各行政部门和各镇街聘请、使用政府法律顾问有了明确依据,敢于大胆请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解决过去对政府法律顾问想用不敢用问题。同时,通过明确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标准,提高法律服务报酬,提高了政府法律顾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政府法律顾问乐于参与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有关法律意见的效率和质量。

二、首创成立法律顾问室

在全市首创成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由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法律专家和律师组成。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挂靠区法制办公室,办公场所由区法制办公室提供,主任由区法制办负责人担任,一名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和一名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副主任。

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作为管理政府法律顾问的专门机构,有力规范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通过实行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工作日轮值制,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须根据区法制办公室的安排参加值班待命,确保在值班日即时到位,及时处置值班日的政府法律事务。将“一年内两次以上未按区政府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工作室要求履行职责”列入解聘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情况,强化对政府法律顾问绩效管理,确保政府法律服务“有人管”并且“管得严”,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律服务水平。2017年以来,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110份,参与区政府常务会、各类专题会议52场次,协助审查规范性文件31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签订,重大行政执法及制度建设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助理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助理的文件要求,率先各区明确各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年度包干服务的方式,向律师事务所或有劳务派遣或人才中介的社会组织、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政府法律顾问助理常驻聘请单位,按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上班,协助处理政府法律顾问日常事务。截至目前,发改局、执法局等部门共聘用政府法律顾问助理6名,有效补充基层行政机关法制工作力量,确保行政机关法制机构有法律人才从事法制工作,提高行政机关的决策和执法水平。

厦门市集美区在全市各区率先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落到实处。集美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以及具体计费办法,是我市各区第一个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及其助理聘用标准的规定,各区也相继效仿引用,为我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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