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央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厦门市贯彻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要求,突破传统的部门“物理”整合思维定式,采取“制度+科技”手段,建立起“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线上线下互通”的“1+X”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新模式,初步构建了全市“一网联动、随机抽查、协同监管、综合执法”的工作格局。以“建立一套跨部门综合执法机制,开发一个跨部门综合执法平台,打造一支跨部门联动执法队伍”为核心的综合执法“厦门模式”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入选国务院批复的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可复制推广经验,由商务部、发改委等国家九部委联合印发文件在全国复制推广。
一、加强协同联动,机制统筹、平台支撑,探索开展综合执法
2016年以来,厦门市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坚持“统筹协调、稳步实施;权责统一、精简高效;依法行政、创新监管”的改革思路,按照“一个机构、一套机制、一个平台”的“三个一”框架,积极打造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新体系。
(一)组织保障。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不整合机构的前提下,分批将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健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有关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纳入统一的监管执法平台。赋予市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综合执法协调处”承担日常工作)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开发厦门市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的重任,为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基本的组织保障。
(二)机制牵引。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了《厦门市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暂行办法》,重点探索建立 “联动协作、随机抽查、督办问责”三个方面的九项机制,即日常沟通、工作会议、信息共享、跨部门随机抽查、重大案件联合查处、案件联合会审、两法衔接、应急管理、督办问责机制等。
(三)科技支撑。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发建设了统一的厦门市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及手机APP,适用于市、区政府各部门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现已进驻市、区两级147个监管执法部门。平台具有跨部门联合执法,单部门“双随机”抽查、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等功能。突出了智能联动,各部门均可通过平台向其他部门发起“1+1”、“1+2”…联合执法“要约”,统筹开展任务驱动、问题处置、结果反馈、信息公示和信用归集,执法检查任务直接派发到执法人员岗位,执法人员可通过平台手机APP实时录入检查情况等数据,实现了综合执法任务发起、流转、处置、公示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满足了弹性需求,既突出全市“一盘棋”原则,规范程序、标准、流程,满足共性需求;又充分考虑和兼顾各监管部门业务实际,满足个性要求。
二、坚持务实导向,精准定位、适度选择,稳妥推进综合执法
一是把握好“布局精准”。坚持问题引领,防止大而化之。审慎、适度、精准布局,不求“大而全”、“全覆盖”,按照“基层发生频率高、与民生领域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思路,梳理市场监管领域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确定综合执法范围,抓住关键,靶向开展,依法依职为各类检查“瘦身”,实现“一次检查、多项体检、综合会诊”。
二是把握好“指向精准”。按照“一专项一集群”原则,把有限的资源和力量集中投向风险导向突出、行业特征明显的领域、区域。目前已建立酒类批发商事主体、星级酒店、商超、医疗机构、野生动物、加油加气站等多个领域、多个行业的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通过综合执法平台智能、精准匹配执法部门、监管对象库、监管检查项目、法律法规适用等要素,构建职责明晰,监管执法事项明确的监管执法部门集群,实现综合执法任务的智能发起;探索综合执法与“双随机”监管相融合的事中事后市场监管新模式,通过综合执法平台定向抽取综合执法人员、监管对象,抓住关键,靶向开展。先后针对酒类批发商事主体、电动自行车、医疗机构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了全市性的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执法。
三是把握好“发力精准”。坚持适度适中,防止畸重畸轻。实施跨部门联合执法的部门一般不超过5个,不开展“大而全”的大规模执法检查,突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采取“三不”原则,即不穷尽所有监管部门、不穷尽所有监管事项、不穷尽所有市场主体,开展相对定向的执法检查,张弛有度、循序渐进推动。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了针对汽车流通市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秩序、重点区域海鲜大排档经营秩序、重点旅游景区芒果经营秩序、保护野生动物、医疗美容市场、暑期旅游市场、汽车配件、加油(气)站等多个“板块”的全市性跨部门专项联合执法,2017年,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联合执法立案查处一般程序案件58件,简易行政处罚12件。综合执法案件查办的“杠杆效应”明显,个案突破、整体推进、全面联查、有效震慑、树立权威的综合执法良性互动局面进一步形成。
三、多重效应叠加,聚合资源、统一集中,综合执法成效初显
(一)优化了监管执法资源。实行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统筹使用各有关部门执法力量,可以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变多头管理为统一集中执法,有效解决了过去几个部门间监管力量不均衡、分段监管、分散执法、权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任性、执法空白等问题,有效弥补了原单部门执法权力不够、执法手段有限等“短板”,实现了监管执法力量与专业技术支撑的优势互补,增强了市场监管执法合力,同时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二)提升了监管执法效能。通过跨部门联合执法,有效克服了多头执法、分段监管带来的证据掌握不全、渠道追踪不力、查处力度不够、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做到了对同一商事主体多部门执法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实现了一次性溯源清本,有效保障了监管执法全面、到位
(三)创新了监管执法机制。将跨部门综合执法与“双随机”抽查机制有机结合,实行对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双随机”,在制度上防止了人情执法和形式执法;统一抽查标准、统一开展检查、统一事后公示,规范有序的抽查模式克服了执法检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推动执法工作向长效型、精细型转变。抽查过程全程电子化,程序固化留痕,责任可追溯,抽查结果全面公示,为限制行政执法权力“任性”提供了良好参考,畅通了社会、群众监督渠道,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执法。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