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自今年6月中旬始,由厦门市法制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对厦门市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和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拟定清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原则、清理标准、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在具体工作中,按照既定的工作步骤,把握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清理工作开展。截至7月底,在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报送清理意见的基础上,梳理出涉及产权保护需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共5件。其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市直部门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各1件,分别作出拟废止、失效和修改的处理意见,并将清理结果上报省政府法制办。
下一步,市法制局将在拟定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和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福建省的有关政策精神,做好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产权的相关工作。
(厦门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