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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6:52:52

为加快推进我市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进程,今年四月份以来,我局按照省、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以及《厦门市法制局关于印发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了工作制度,印发了目录清单,全面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建设。

一、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一)通过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等互联网站公示公开了我局的权责清单、事项清单、人员清单以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范事前公开。

(二)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作统一执法文书以及执法流程,规范事中公示。例如,市运管处制作印发了《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行政监督检查行为规范》、市交通质监站印发了《行政处罚流程图》《行政监督检查流程图》。

(三)加强事后公开通过局门户官网定期公示行政处罚结果、行政许可决定、双随机执法检查结果。例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规定行政处罚作出后7日内必须将处罚结果公示在局门户网站上,并结合信用建设,推送到局信用网站。

   二、逐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一)利用高科技手段开展实时执法记录。我局下属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制定了一套完善的交通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建设了省内交通执法系统首个执法记录仪音视频管理系统。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配备率达100%,数据可连接“交运通”系统、“双随机”系统、案件处理系统,实现执法检查过程实时记录;我局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自建双随机信息系统:“运检通”及其手机APP客户端,可对接“厦门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对象信息,除了能随机确定抽查比例、市场主体、分配执法人员外,现场执法人员还可以通过手机登陆“运检通”APP,可对检查内容进行实时拍照、取证和录入检查结果,同步上传至“厦门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检查过程实时记录、留痕。

(二)建立档案制度,规范文书制作、审批、送达等程序,做到行政行为全过程有记录。

三、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依法行政。

(一)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审核制度结合原有的集体讨论制度、法律顾问等制度,对重大、疑难行政执法决定可以召集法律顾问研讨、召开集体讨论来进行审核把关。

(二)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分级审核。我局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除了支队机关设有专门法制机构外,各大队、站均配有法制员。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治超站法制人员负责本单位处理的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支队法规处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及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核把关。市交通运管处制定下发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核审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制度》等执法监督制度。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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