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厦门市各区政府组织开展了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厦门市思明区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范围为2017年6月30日前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街道办事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目前全部清理工作已于2017年10月19日完成,并将区政府继续有效(含拟修改)的56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失效的2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厦门市湖里区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42件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30件、因与“放管服”决定不一致或超过有效期等原因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7件、待修订5件。今年来,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共有10件,未发现与“放管服”改革决定不一致的规定。
厦门市集美区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目前以区政府发布以及经区政府批准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经清理,以区政府、区府办发布及经区政府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含拟修改)的52件、废止和失效的31件,并已于2017年9月28日向社会公布。
厦门市海沧区组织开展了涉及“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此次清理是在海沧区2016年全面清理管委会、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文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进行的专项清理,主要针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90件规范性文件,目前已完成清理工作。截止2017年7月31日,拟废止7件,宣布失效14件,5件列入待修订目录。
厦门市同安区组织开展了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50件,其中,涉及“放管服”的有43件,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有7件;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有11件,其中,涉及“放管服”的有8件,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有3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有12件,其中,涉及“放管服”的有11件,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有1件。
厦门市翔安区组织开展了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此次清理范围是2017年8月30日前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放管服”精神相冲突的或者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工作安排,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相关清理工作,截至10月底,清理工作已按期完成。本次共对6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意见,经翔安区政府集体研究,决定保留49件,宣布废止、失效14件。清理结果已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