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下发了《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要求在按照国办要求做好涉及“放管服”改革方面清理的同时,同步开展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7月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2号),要求清理工作及结果要形成专门的清理报告,并将清理结果和报告报送省政府法制办。7月6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市法制局按照《通知》要求,牵头负责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和对全市清理工作的指导。目前,相关清理工作已按时完成,现将有关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接到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由市法制局牵头,组织做好相关清理工作。我局即按照有关通知要求,代拟了《通知》并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执行,明确了此次清理范围、清理原则、清理标准、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在具体工作中,市法制局按照既定的工作步骤,把握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清理工作开展,确保清理工作的时效和质量。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根据《通知》的部署,从7月开始开展对全市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这次清理涉及的时间跨度长、范围广、数量多,情况复杂,工作量大。为保证清理任务的及时完成,做到“两个到位”,一是人员到位。市法制局将此次清理工作作为本局今年工作重点之一,成立专门的清理工作小组,负责相关清理工作。二是责任到位。要求各有关单位根据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职责分工,梳理出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按《通知》要求及时提出清理意见,开展清理工作。
(三)严格要求,有序推进
根据《通知》要求,一是提出清理意见。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实施单位提出清理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清理的要求,对清理意见进行逐条审查,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二是主动对接指导。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实施部门,认真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就清理意见和所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多次协调、沟通;三是反复征求协商。草拟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和《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征求意见稿,交由各区政府、相关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再行研究确认;四是坚持开门清理。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法制局网站以及“厦门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意。五是拟定清理意见。经过三轮征求意见,市法制局对拟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体研究,拟《决定(草案)》和《目录(草案)》。六是集体研究决定。10月12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听取了市法制局有关清理工作的报告,研究通过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10月17日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厦府〔2017〕342号),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50件);10月24日公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0号),废止规章3件,修改规章5件。
(四)上下联动,指导有力
清理过程中,注重与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指导,全市清理工作按时完成。一是做好督促工作。指导、督促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核查、清理工作。二是做好指导工作。针对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清理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研究,提出处理建议。三是做好协助工作。协助部分单位从查询检索系统后台核对规范性文件数据,确保清理不留死角。到10月底,各区政府、市直部门清理工作基本结束,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二、清理工作取得成效
清理工作开展以来,在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大力配合下,有关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较好成效。
(一)清理工作全面完成
此次清理涉及市、区两级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时间跨度为清理工作前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较为全面彻底地对照清理要求和标准开展清理工作。
(二)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经清理,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共废止规章2件、修改规章5件;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共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218件,修改文件9件;各区政府共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100件,修改文件8件。
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市政府废止规章1件;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14件;各区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共2件,拟修订5件。尚有1件法规正在修订中。
对于需要修订的文件,将在下一年度工作中及时予以修改;涉及到相关法规废止或者修改的,将在编制2018年立法计划时统筹考虑解决。
下一步,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形成长效机制;通知在制定规章、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福建省的有关政策精神,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