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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特区立法优势 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厦门样本”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6:57: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垃圾分类、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州、厦门市的城区要率先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要求,今年年初,厦门市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作为2017年重点法规项目加以强力推进,在全省率先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厦门市法制局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采取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模式,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制度创新,力求使相关制度设计“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8月底,《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三审全票通过,自2017910起施行。

新颁行的《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围绕提升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对生活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做出了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和法制保障。集中体现为“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机制保障。首先是政府主导。明确规定市、区政府职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规定了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规定了考核和问责机制。其次是社会协同。其中特别规定了公共机构以及学校、国有企业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同时规定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垃圾分类的责任,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社会参与。第三是属地管理。明确镇(街道)、村(居)委会所应承担的属地管理责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制度的落实。

二是强化体系建设。首先是严格前端分类投放。结合厦门市实际,细化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便于市民掌握和运用。其次是完善运行机制。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环节都做了相应要求和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投放管理机制,对于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各环节实施主体应当对前端进行督促,并负有向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第三是加强末端处理能力。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规范处理设施运营,提高末端处理的科技创新水平。通过完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着力生活垃圾分类的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控制。

三是强化务实管用。首先是作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抓手,完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进一步明晰了管理责任归属,使确定的管理责任人与管理职责能够互相匹配。其次是拓展监管措施。通过建立督导员、志愿者队伍,实行举报奖励制度、违法行为曝光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导与监督。实行信用监管制度,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三是强化执法力度。规定可以委托执法,要求违法行为人提供身份信息。对违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节点都明确了相应的罚则,且对一些特定违法行为采取“双罚制”,即在对违法单位实施处罚的同时,还对其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是强化全民参与。首先是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单位带头、社会响应的宣传教育体系,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促进习惯养成和意识提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其次是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可兑换积分奖励等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争取广泛的社会认同,提升公众参与的获得感。第三是探索市场运作。将生活垃圾处理成效与各相关主体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各个环节。

当前,厦门市上下正在认真组织开展对《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活动,以该法规实施为契机,全面实施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目标。

                             (厦门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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