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设立以来,坚持实行高水平投资贸易政策和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商事主体数量呈井喷式增长,截至2017年8月,新增企业28232户,增长443.27%,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明显。但监管中也发现,有个别经营者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商事登记,以达到逃避债务、规避责任或其他非法目的,今年以来厦门片区就出现此类案件30起。
解决这类问题面临“两难”:一是法律适用难。《公司法》将撤销登记规定在行政处罚条款中,且仅适用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而《行政许可法》将撤销独立于行政处罚。撤销登记究竟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是否适用处罚程序,在理论与实践中均有争议。二是纠正违法难。根据《公司法》规定,需要先罚款、再改正,无法改正才撤销;《行政许可法》仅规定了撤销的条件,没有相关程序规定。实践中,办案单位往往面临公司“人去楼空”需要公告送达、调查取证困难等问题,无法在短时间内办结;受害人也面临既被假冒登记,又要经历“漫长”的行政处罚程序,甚至还要先承担处罚后果才能撤销登记的不合理结果。问题不解决,不仅严重影响受害人的正常生活,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不利于投资者的信心,社会反响强烈。
今年七月以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在自贸试验区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为契机,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审核作用,辨明法理,理顺机制,在法律框架内便捷高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主要做法有:
一是理清法理关系,达成共识。撤销登记难,难在对法律适用存在不同理解,理清法理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市场监督局法制审核机构没有简单机械地照搬法条,而是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立法目的,从合法性、合理性多角度进行论证,并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明确将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商事登记的行为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撤销登记,即将撤销登记列为行政监督范畴,不属于行政处罚,从而理清了法律关系,从源头上消除了许可、办案人员的思想顾虑,在认识上达成一致。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提速增效。商事主体撤销登记工作机制中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在试行法制审核试点前,存在部门职权交叉、程序不明、机制不顺现象,导致处理程序过长、处理结果不合理的问题,是企业和群众不满意、社会反响强烈的焦点。对此,市场监督局创新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法制审核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商事主体撤销登记的程序制度,明确部门职能职责和办事时限,实事求是、快速高效地解决撤销登记的问题。针对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登记行为情节简单、不存在股权纠纷等复杂争议、需要迅速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等特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简化优化流程,在行政许可法的框架内,形成“调查—审核—会签—决定”的简化版撤销流程,将原来需要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才能解决,提速到大部分案件1个月内予以办结。
三是加强协调推动,成效初显。制度创新重在推动落实,撤销登记不是办案和审核的目的,只有做到合法合理、案结事了,才能达成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市场监督局针对不同案件不同情节,认真组织审核把关,内部各机构反复研究协调达成一致,同时积极向法院、市法制局和上级工商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广泛的理解和支持。截止目前,已办结撤销登记10余件,快速有效地维护了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解除其在购房贷款、乘坐飞机高铁等活动受到的限制,化解了潜在的社会矛盾,同时也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自贸试验区企业健康发展。下一步,市场监督局将把这一做法复制推广到全市,让更多的企业、投资者和群众享受到制度创新带来的便利和实效。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