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万鄂湘副委员长在厦门市就“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调研时提出,希望厦门在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方面先行一步。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促进社会文明立法作为今年法规立法的重点,并要求厦门市政府报送相应的法规议案。厦门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厦门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牵头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法规草案起草小组,经过反复研究和多次论证,形成了《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草案)》。3月29日,厦门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该法规草案。
草案以“完善机制+重点治理”为立法思路,将厦门市文明创建工作的有效经验进行总结提升:一是创设了社会文明信息平台、文明积分、文明责任区和责任人、文明督导员等新制度;二是在倡导文明行为的同时,着力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九种不文明行为;三是为了保证相关治理措施的实施,规定了一揽子授权委托执法、提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标准以及举报奖励、曝光不文明行为等措施。下一步,草案将以厦门市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厦门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