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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研究通过汽车租赁安全管理临时性行政措施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6:58:54

为保障2017年在厦门市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活动顺利进行,4月26日,厦门市政府召开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汽车租赁安全管理的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立足问题导向,着重解决当前汽车租赁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是要求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安装汽车租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与之相兼容的车辆定位系统,并及时上传相关信息;二是要求车辆承租人应当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证件,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此外,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及时提供违法犯罪线索,还有针对性地加大了奖励力度。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决定,该《决定》拟作为政府规章,实施日期至2017年10月31日。           

(厦门市法制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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