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7年9月3日至5日,厦门市将迎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这也是我市第一次筹备和举办重大国际性活动。为了确保厦门会晤筹备和举办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福建省、厦门市先后出台了若干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和举办的临时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便于学习和掌握,市法制局对其中2件法规、4件规章和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作了辑录。
一、法规
1.《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
2.《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
二、规章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86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大国际性活动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87号)
3.《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8号)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汽车租赁安全管理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69号)
三、厦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决定》(厦府﹝2017﹞20号)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决定》(厦府﹝2017﹞199号)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决定》(厦府﹝2017﹞212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域治安管理的决定》(厦府﹝2017﹞248号)
5.《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厦门湾港区水域内船舶实施临时性管控措施的通告》(厦府﹝2017﹞253号)
6.《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部分区域实行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的决定》(厦府﹝2017﹞284号)
7.《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会议厦门市环境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7﹞50号,依申请公开文件)
四、厦门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1. 《厦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入户访查的通告》
2.《厦门市公安局关于举办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办理“四桥一隧”机动车快检证有关事项的通告》(厦公综﹝2017﹞283号)
3.《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厦公交管通﹝201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