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下发《关于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的通知》(国法〔2017〕36号),决定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迎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督察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7〕64号,附件1),对迎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各区、各部门要对照国法〔2017〕36号文明确的十项督察内容和《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厦委发〔2016〕29号)、《厦门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厦府办〔2017〕48号)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结合“自查工作附件材料清单”(附件2)逐一梳理、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任务进展及成效、创新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整改方案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自查报告及附件材料(已报送有关材料的可作说明)于9月5日前报送市法制局(联系人:黄自强,2896922、13806005595)。
二、起草、报送全市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市法制局要按照闽政办发明电〔2017〕64号文的要求,综合汇总、分析各区、各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检查梳理我市对《纲要》等重要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起草全市对《纲要》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的总报告,上报市领导审定后,于9月20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三、精心准备迎接现场调研督察。
届时,国务院法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纲要》等重要改革举措情况进行现场调研督察。各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督察重点,全面梳理总结(依照附件2“自查工作附件材料清单”整理),形成可听、可看、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为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并通过此次督察进一步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市法制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纲要》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具体方案由市法制局另行通知。
四、加强领导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各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纲要》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迎检工作。要认真总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做法,及时向市法制局报送先进经验和典型材料,适时交流、推广。要认真查找不足,明确改进措施,不断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有关工作要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相衔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自查工作附件材料清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4日
附件
自查工作附件材料清单
一、关于“放管服”改革所涉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清理工作方案相关文件;
2.清理初步意见材料;
3.清理结果材料;
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
4.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或计划材料;
三、关于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5.使用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名称(要求写明全称)、开发单位等材料;
6.在厦门市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系统及“两法衔接”平台录入案件相关信息工作情况材料;
四、关于行政执法程序
7.开展委托执法和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工作情况材料;
8.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及报备情况材料;
五、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9.目前持证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材料;
六、关于法律顾问工作
10.法律顾问制度相关文件;
11.聘请的法律顾问姓名、政治面貌、职称、所在单位等材料;
七、关于行政应诉工作
12.行政应诉制度相关文件;
13.2017年以来行政应诉案件数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量及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姓名、职务等材料;
八、关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
14.试点工作方案相关文件;
1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细则等材料;
九、关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经验做法
16.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等方面经验做法材料;
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做法
17.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可单项或综合)经验做法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