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召开第1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
该办法是201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规章正式项目。其主要立足规范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作了如下制度设计:一是按照“谁留宿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原则,明确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报送的责任人;二是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报送提供便利;三是强化个人隐私保护,规定对泄露、买卖、违法使用流动人口信息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违反规定人数予以处罚,加大处罚力度。
根据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有关授权决定,该办法作为临时性规章,实施日期至2017年10月31日止。
(市法制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