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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积极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

发表时间 : 2019-05-07 16:59:23

2017年1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省政府第185号令发布了《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以下称《应诉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应诉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应诉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厦门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7〕30号),对全市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应诉办法》提出要求。

一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应诉办法》的相关内容与具体要求;二是全力推进行政应诉工作任务落实,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作用;三是着力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做好相关备案工作;四是充分发挥府院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创新府院联席会议机制;五是全面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考核监督,确保行政应诉工作落到实处。

                         (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应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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