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1-15 14:43 字体显示: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2015年厦门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2015年市政府立法工作

㈠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提升政府立法质量。在起草、审查法规和规章草案工作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和“多规合一”的实施为抓手,始终坚持立法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障民生服务,突出重点,努力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努力提高制度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我市在改革开放和两岸交流合作中的“窗口”“试验田”和“排头兵”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和法治中国的典范城市建设。

㈡严格落实立法计划,全面完成立法工作任务。相关立法项目起草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的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对已列入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的,起草单位要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成立由立法人员、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起草小组,并提供相应保障。各起草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报送工作;不能如期完成起草、报送工作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对列入立法计划的其他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动立法工作的开展。对条件成熟的备选项目、立法后评估项目,经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市法制局沟通协调后,可适时将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报送市法制局审查。市法制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立法项目起草、报送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开展相关立法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立法工作任务。

㈢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在起草、审查法规或者规章草案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立法为民,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应当依照《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和其他相关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对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立法项目,要经过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的论证,切实增强立法的科学性。

㈣强化沟通协调,切实解决立法分歧。各起草责任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就法规、规章草案涉及的主要制度、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内部形成统一意见,并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对相关制度设计要经过反复论证。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意见。起草单位应当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对有争议的意见,要在向市法制局报送草案送审稿时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在法规或者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由市法制局及时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于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必要时可以由市法制局选定第三方对有关制度设计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要继续加强与市人大的工作联系,主动邀请市人大有关专委会指导法规草案的起草,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的有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审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㈤加强立改废释并举工作,认真做好规章清理。市法制局要结合我市相关改革,对我市已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规章及时组织清理,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时,对需要明确规章规定的含义和适用依据的,要依程序及时开展解释工作。

㈥抓好立法课题调研,稳步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市法制局要根据201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做好相关立法课题确定和指导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立法课题经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相关立法课题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课题经费开支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合理、有效地利用立法课题经费,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加大立法调查和理论研究的力度,按时向市法制局报送相应的课题成果和调研报告。

二、关于2015年市政府检查计划

㈠检查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是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途径。2015年市政府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我市新颁布的1件特区法规和2件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分别是:《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55号)和《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6号)。主要检查法规、规章实施以来有关单位宣传贯彻及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取得的实际成效、配套措施制定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㈡检查时间安排和相关被检查单位

上述法规规章执法检查时间拟分别安排在20155月、9月和11月进行,相关被检查单位为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市国土房产局、市发改委和市建设局。

㈢检查方式

1.在市政府网站、市法制局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公告执法检查事项,征求社会各界对相关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召集有关行政相对人座谈或者现场抽查行政执法情况;

3.被检查单位汇报执法情况;

4.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案卷,查阅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5.被检查单位在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和落实整改情况报市政府

㈣检查人员组成

检查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与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并邀请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市政协社法委参加,共同开展检查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4

 

附件

2015年厦门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表

一、201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一)法规项目

分类

序号

法规名称

起草责任单位

 

报送时间

正式项目

1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改)

市公安局

已报送

2

厦门经济特区社区条例

市民政局

已报送

3

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改)

市市政园林局

2

4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市规划委

5

5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市执法局

8

备选项目

1

厦门经济特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市司法局

 

2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改)

市市政园林局

 

3

厦门经济特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促进条例

厦门港口管理局

 

4

厦门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

市市场监管局

 

5

厦门经济特区标准化管理若干规定

市质监局

 

6

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修改)

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修改)

市海洋渔业局

 

 

 

分类

序号

法规名称

起草责任单位

 

报送时间

后评估项目

1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修改)

市建设局

 

2

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修改)

市市场监管局

 

3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改)

市环保局

 

4

厦门市教育督导条例(修改)

市教育局

 

调研项目

1

厦门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市民政局

 

2

厦门市互联网非经营性上网场所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

 

3

厦门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市安监局

 

4

厦门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

市交通运输局

 

5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修改)

市旅游局

 

6

厦门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

市国土房产局

 

7

厦门市小微企业融资促进条例

市金融办

 

备注:法规正式项目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准。

 

(二)规章项目

分类

序号

规章名称

起草责任单位

 

报送时间

正式项目

1

厦门市促进快递市场发展若干规定

市邮政管理局

3

2

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办法

市文广新局

5

3

厦门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市知识产权局

7

4

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市质监局

9

备选项目

1

厦门市商事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

 

2

厦门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

 

3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修改)

市建设局

 

4

厦门市船舶交易管理规定

厦门港口管理局

 

5

厦门市粮食应急管理办法

市粮食局

 

6

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市国土房产局

 

立法后评估项目

1

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鼓浪屿管委会

 

2

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3

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市国土房产局

 

4

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市法制局

 

 

 

规章名称

起草责任单位

 

报送时间

调研项目

1

厦门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若干规定

市法制局

市财政局

 

2

厦门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市卫计委

 

3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

厦门市殡葬管理办法

市民政局

 

5

厦门市“城中村”消防管理办法

市公安消防支队

 

6

厦门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

市交通运输局

 

7

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

市环保局

 

8

厦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管理办法

市建设局

 

9

厦门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

市农业局

 

 

二、2015年市政府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项目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1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

市国土房产局

20155

2

厦门经济特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等相关部门

20159

3

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市发改委

市建设局

201511

 

附件下载